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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驳“师生猥亵剥削论”(中)——马克思不是“道德家”
【作者按】拙文《驳“师生猥亵剥削论”(上)》(《昆仑策》首发),讨论了师生对话的前四个回合。接下来,我将继续讨论师生对话的最后一个回合,并着重分析一下所谓的“风险报酬”。
(10)学生最后还继续说:“假如我俩用同样的资金,干的是同一个行业。我不断创新,管理规范,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员工的工资越来越高。而您的经营模式不好,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员工的工资很低,最后倒闭了。那么,我俩究竟是谁剥削了员工呢?企业的发展是不是靠剥削员工的剩余价值呢?”
(11)老师对学生说:“我的水平有限,你可以当我的老师了!”
既然资本家要承担投资风险,比如投资失败的后果,那么,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就是正当的,资本收益中并没有“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并不是“剥削”,而是承担投资风险的回报。因此,马克思把资本家对经济剩余的占有定义为“剥削”(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是一种意识形态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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