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骥丨这里有好梦
摄于北京大学东侧门,图/阿白
法意导言
《法理学》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的专业必修课。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在授课教师带领下,通过阅读经典、练习写作、小组讨论的方式,逐步加深对法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课程不仅关注法学本身,同时也关注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化对国家发展、社会变迁、人生际遇等问题的理解。本期推送为大家带来一篇学生课程心得,与各位读者一同分享法理学与青年的“烦恼”。
这里有好梦
文/王加骥
1
1
1
每个青年都是梦想家。青春的美好,正如人们在春光中对四季的展望,不用经历夏日的酷暑、秋意的苍凉、冬日的严寒就能收获遐想的浪漫。但是,当梦想照进现实,青年就会有些小烦恼。实现梦想的台阶总不如想象的那般光鲜,没有可以一步登天的梯子,最终还是要以现实为食粮。
我也是一样。我的梦想不大不小,就是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但是怎么做才能实现梦想,怎样做才算是有用的人,如果有人这么问我,我可能给不出一个让自己信服的答案。
小时候,我曾经认为:“世界应该有两个,一个理想的世界,一个现实的世界。”长大后我发现,理想的世界太美丽,只在梦里相见,现实的世界很丰满,却依然藏不住锋芒。如何将理想与现实相连?法理学给了我启发。
1
2
1
法理学是什么?顾名思义,是研究法之道理的学科。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感受到,法之道理是以法的方式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桥梁。
“道理”,即是前往理性、理想境界的通径,法之道理,则是以“法”的方式连接理想与现实。有人说,法的一端是哲学,另一端是政治。哲学的思辨,是寻找人类世界应该的样子,谓之“应然”;政治的思考,是理解人类社会实际的面貌,谓之“实然”。在“应然”与“实然”的张力之间,法所寻找的,是调和二者矛盾的不同可能性。正如霍姆斯所说,“法律是思想者的职业”,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因此,法既可以自上而下,追求自然理性的正义;也可以自下而上,来自习俗与传统的约束。法的内部存在着来自“应然”与“实然”之间的二元对立,法之道理就是在矛盾的运动中,探索实现二者对立统一的可能方式。
摄于北京大学陈明楼外,同上
“应然”与“实然”的连结方式不一而足,理想与现实的通径也不止一条,这反映在法的不同来源之中。现代观念中,我们通常认为法就是指国家立法。但事实上,法可以有不同的来源——法可以来自习俗习惯,也可以来自自然理性;可以源于规范,也可以来自统治者决定;可以代表统治者的意志,也可以代表公民的利益;可以是实现权利的手段,也可以是权利实现的目的。不是只有成文的法律才能够称之为“法”,“法”也绝不仅是逻辑上的推演和计算。
理想与现实为何需要法的连接?因为理想的世界是有序的,一切都被逻辑合理地安排。而现实的世界总会产生无序,人类无法通过纯粹的理性演绎出现实和历史。因此,法的存在实际上是创造一种从无序到有序的链接,即建立一种秩序。如果套用亨廷顿的话来讲,那么法的本质就不在于其存在的形式,而是在于其形成秩序的有效性。判断什么样的规则、原则能够称之为法,最关键就在于其是否能够形成秩序。氏族社会不需要法律也能够和谐,在普力夺型的社会之中,即使存在法律也很难具有权威。这也就是为什么由地理因素而形成的国家力量对比可以塑造世界格局,为什么法兰西精神无法接受法律的驯服,为什么中美贸易战能够从法的视角来诠释。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法的本质是对秩序的塑造。
连接理想与现实的主角是人,理想与现实都来自于人。因此,秩序的形成需要靠人的努力,法之道理说到底是研究人的道理。心灵秩序决定社会秩序,现实是人内心的外化。法国人之所以始终徘徊于绝对的自由和极端的专制之间,之所以历经残酷的流血革命,根本上是由于法兰西风格,关键在于向往浪漫主义而脱离现实的“自由心灵”。在《理想国》中,政治体制从贵族制堕落成为僭主制的本质原因,也在于统治者的心灵渴望从智慧变为荣誉、从荣誉变为财富,进而漫无目的。美国民主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公民意志的不稳定性,因此需要法学家搭建理性的框架。就像霍姆斯所说,“灵魂的欲望是命运的先知”。能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秩序,如何实现共同体的秩序化,关键在于人的心灵结构。因此,研究秩序的法之道理,实际上就是研究人的心灵。
1
3
1
连接理想和现实,就不能光谈理想,不看现实。我们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就是所生所长的这个国家和社会。中国是否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秩序?表面上看,答案似乎是“是的”。但是,这一套现行秩序是否完美无瑕?有经济学者曾提出,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无法讲好“一个中国故事”。具体而言,中国在政治体制方面采取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但是在经济发展方面实行了市场经济政策,文化领域则源自中国古典哲学。这三个领域如果无法相互融合妥协,那么就会成为阻碍中国发展的障碍。例如,09年金融危机后“国进民退”的声音四起,民营企业生存环境恶劣,导致经济转型缺乏有效动力。因此他认为,政治体制应该随市场经济一同自由化,才能适应中国的发展需要。
我并不认同上述看法,但是这一问题确实值得思考。中国的秩序是否足够完整自洽?正如强老师所问,中国的国父是谁?这一问题实际上关系到中国的秩序该从何建立、如何建立。总书记在“三个自信”的基础上补充了“文化自信”,并认为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这一观点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中国的秩序体系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传统文化。
“历史、文化和哲学的考量,是了解中国现实的一把钥匙”。中华文化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未曾中断的古老文明,经历帝国朝代兴衰也未曾褪色,根本上是有文化这根“顶梁柱”。坊间常有如此评价:不论何民族成为中国的统治者,最终都会被中华文化同化,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而民风民俗不会发生根本改变。这从侧面反映出,中华传统文化本身就是塑造秩序的强大力量。在这一秩序体系中,每个人、每个阶层都有其角色。某一角色空缺了,其他人只需补位之后继续扮演,而无需创立新的设定,更不可能使整个“剧本”重新书写。
中国的法治建设,不可脱离这一文化现实。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经历改革,具有较强变动性。这种变动,正是实证法与习惯法不断磨合的具体表现,而习惯法的来源就是人们朴素的法感情,生根于文化民俗。这一阶段中,文化民俗是法治建设的背景色,很难剥离出文化传统而谈法治。因此,思考中国的法治问题、秩序问题,一方面要从技术上寻找解决手段,另一方面更要从文化中探索问题症结。
1
4
1
我仍记得,刚开始接触法理学时的迷惘,甚至带有一点点畏惧——担心自己不能与伟大的思想家们愉快地对话。我也记得,那些和阅读文献共同度过的图书馆时光——温暖与好景无法兼得,坐在窗边就会被透进来寒风提醒冬日的凛冽。但我更记得,每一个疑问被解开时的欣喜,每一次读完文献后的充实,每一节法理学课上的升华。这些结伴而至的兴奋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冲击着我的心灵,让我发现了对法理学的热爱。这些美好也让我不禁再次思考,梦想与现实距离是否真的那般遥远,还是说,梦想与现实是可以相互交织的?
学习法理学,对我而言就是以现实为起点,在通往理想的道路上蹒跚——虽然步履缓慢、有磕有绊,但总体是向上的,每一步都是前进。文献的阅读和积累、对现实的考察和认识、经验的总结与反思,都是引燃动力的火种。日积跬步的结果,就是探索一种梦想照进现实的可能。正如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前对正义的探讨,荷兰与西葡发生海上纠纷时对海洋自由的争论,大英帝国走向没落时对地缘政治格局的反思。法理学思考的,正是这样一种可能,这种可能让生活更美好。所以法理学告诉我,好梦不虚妄,好梦会成真,好梦在这里。
作者简介
王加骥,本科于北大外院修习梵语巴利语,研究生学习法律。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常伟
技术编辑:阿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