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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见第三期 | 错位的正义——鲍毓明事件反思

华师政治学社 华师政治学社 2024-05-02


关于桌见

以拙见看长远,于桌见论风云。桌见是政治学社举办的以平等对话、学术交流为主的圆桌论坛,旨在提供观点表达、思想碰撞的学术讨论平台。“只有不同的思维相互交锋,才会碰撞出接近真理的闪光”,我们希望在桌见之辩中,明晰己见,窥视真理。本期桌见为政治学社的第三期桌见,主题是:错位的正义——鲍毓明事件反思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韩婷婷,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20年9月事件反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韩婷婷案调查情况,其中部分事实如下:韩婷婷年龄造假;2015年10月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存在同居行为,期间鲍毓明不知道韩婷婷真实年龄;两人未办理收养手续;韩婷婷曾由于与鲍毓明感情出现矛盾而多次报案,一旦两人关系恢复便撤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鲍毓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毓明身为美国籍而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一则争议性事件兼新闻反转剧折射出社会百态,也同样引发了政治学社学术部部员的思考,各位部员于桌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内容概要  


一则争议性事件兼新闻反转剧折射出社会百态,也同样引发了政治学社学术部部员的思考。各位部员从媒体、舆论、群体心理等角度对事件进行了充分探讨,认为此次事件的实质是构建在公众焦虑之上的社会骗局;失格媒体应对新闻反转以及舆论失控承担责任;培育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迫在眉睫,需要多管齐下;网民群体的非理性行为值得所有人警惕和反思。


 一、公众焦虑成就社会骗局 


回顾4月,南风窗发布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如同一石激起千层浪般获得了巨大反响。这篇报道之所以能引发全国关注,正因为其中“未成年”、“性侵”、“父女”三个关键词击中了社会痛点,迎合了公众焦虑。


  观点一  


首先,未成年人作为被害性较强的社会弱势群体,如何有效防止其受侵害是长期的社会热点话题;其次,由于女性观念解放与维权意识增强,男性性犯罪问题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大众视野,其隐蔽性与普遍性使受害者更易博取同情;最后,“父女发生性关系”涉及社会基本伦理道德问题,几乎不可能为大众所容忍。在年龄造假问题曝光前,韩婷婷兼具“未成年人”和“女性”两种身份,并藉此将自己打造为楚楚可怜的受害者,其结果为公共舆论一边倒向韩婷婷,并且日趋极端化,许多关键事实就此被掩盖。

 

鲍毓明固然存在道德作风问题,但韩婷婷利用大众同情心与正义感散布不实信息,诽谤、诬陷鲍毓明涉嫌性侵,从而实现其个人目的的行为不仅欺骗大众,占用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而且按照法律已经构成诽谤罪,理应受到法律惩罚与社会谴责。


(女明星在微博转发鲍某虚假报道

  观点二  


“假维权”对“真维权”的打击是巨大的。从4月的群情激愤,到9月官方通报发布,证实所谓 “未成年少女受到养父性侵”实质与“狼来了”的谎言无异,再联想近期的罗冠军被诬陷强奸事件,多次经历新闻反转无疑会使大众在此后面对类似事件时更趋向于理性——然而理性本应该基于思考和事实,而非对于社会不公事件的麻木与不信任撒谎者应受惩罚,“狼来了”的思维惯性同样值得警惕


  观点三  


目前事件仍然存在一些疑点得不到解释,如韩婷婷年龄造假动机不明,鲍毓明“收养”动机不明,韩婷婷诽谤鲍毓明动机不明等。如果韩婷婷诽谤鲍毓明具有使其受到刑事追责的主观故意,按照法律构成诬告陷害罪,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但实际上并没有,原因我们不得而知。鲍毓明和韩婷婷的事实收养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我们无法解释其中有多少利益因素甚至是情感因素,道德判断不宜轻下。但是从许多网络言论看来,相比男性,女性从情感上更容易倾向韩婷婷。


 二、新闻反转的背后:媒体失格 



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韩婷婷一案调查情况,最初的曝光新闻最终被定性为虚假报道,尽管历时5个月的新闻反转剧已经告一段落,其反映的媒体失格现象却发人深省。


  观点一  


新闻报道应当坚持客观性、真实性与即时性相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违反上述原则,撰写虚假报道的媒体无疑为失格媒体。以南风窗为代表的部分媒体在事件初期片面采用一方信源,撰写含有大量刺激性内容的主观报道,煽动公共舆论对鲍毓明进行攻击。这些报道严重背离了客观真实原则,迎合并且刺激了公众焦虑推动了事态不合理扩大,使得舆论向非理性态势发展。媒体失格对于舆论生态、媒体公信力以及大众的社会责任感而言是严重的破坏。


(媒体带入感情色彩发布新闻报道

  观点二  


新闻反转其实是在过度消耗和透支公众的同情心和基本的社会信任,媒体的失格行为则是反转产生的源头。


首先,性侵类案件经常涉及到一些敏感词汇和特殊群体,对于此类报道,媒体的语言符号设置就格外重要。相关的叙事语言会激起网民对事件的关注,引起一定的情感传播。而南风窗报道标题使用“未成年女儿”和“总裁父亲”等词语,财新网文章的导语中也称,“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栏目记者们虽未直接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但通过上述词语预设了情感态度,传达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再加上单一信源等问题,受众在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和记者相似的看法,从而对案件真实情况产生误解。

 

其次,媒介审判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新闻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在社交网络曝出性侵事件后,多家网络媒体第一时间迅速跟进,并利用微博等社交媒体实时更新相关话题内容,帮助大众了解事态的变化状况。媒体本意虽好,但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语以及先入为主的新闻框架,误导了受众,导致了媒介审判问题。(媒介审判: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此类事件最终的受害者可能并不只是当事者,还有被利用同情善意信任的民众、真正遭到不法侵害的女性群体和被谣言社会抹杀的男性群体。当类似反转一次又一次发生时;当对事情暴露的社会问题的关注被表面的反转掩盖时;当舆论又一次被媒体误导无差别攻击当事强势方时;这个社会还会有多少同情的碎片,有多少无声的眼泪,多少清白的罪人?


  观点三  


媒体应主动尊重和遵守法律,明确自身定位,避免一味将代表民意的公共舆论推向司法对立面。许多案例证明,失控的公共舆论极有可能向司法机关施压,损害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如果在事件前期有媒体能够指出鲍毓明身为外籍律师却利用法律漏洞在中国工作这一事实,也不失为对司法工作的有益补充,令人遗憾的是几乎没有媒体这么做。


 三、培育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网络时代下,承载公共舆论的平台极大拓展,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和相关舆论,信息的传播主体不再仅限于传统媒体。任意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有可能通过互联网被放大为社会公共事件,非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士都能参与讨论,“舆论与司法间的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方力量加入到博弈中来,使得司法几乎很难摆脱舆论的影响。”


  观点一  


要处理好舆论和司法的关系,舆论和司法间需要建立沟通的桥梁。任何一种权力都需要体制内外的监督,司法活动也需要通过外部监督的方式进行,舆论监督就是很好的一种外部监督方式。对于司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可以更好地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的发展对于舆论传播效力的影响非常显著,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发表意见,很多网民也自然地参与到了对于热点案件的讨论当中。这种讨论往往会被“意见领袖”影响,对司法活动产生不当的干预,对法官审理案件造成压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往往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而舆论往往是偏激的,如果司法和舆论靠的太近,司法活动受到社会舆论强烈影响,法官不能够坚持自己的中立态度,这就会违背司法活动本质要求和法治精神的要求。而实际上司法审判活动通常也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对于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也进行严格的登记,在一些案件中也禁止旁听。这些司法活动的特点本身造就了司法活动与社会舆论产生距离。


针对媒体审判行为以及舆论管理等问题的治理,有人提出用法律来约束。法律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并且具有滞后性,不能所有存在的社会问题都通过法律来解决。基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来讲,利用其强制性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应该从社会各方面找到原因,多方联合,综合治理。



(网络漫画偏向误区)

  观点二  


阻碍舆论与司法进行良性互动的原因,往往在于真相未至而舆论先行。由于调查取证需要一定时间精力,社会不公事件从最初被曝光开始,到登临舆论顶峰与真相水落石出存在时间差。其次,在我国,司法机关受行政机关影响较大,政府讲求“维稳”的社会治理导向使得司法机关面对舆论施压时还要承担来自政府的压力。除此之外,国民法律素质较低,社会理性水平较低也是重要原因。


  观点三  


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政府在场的积极参与。尼葛洛庞帝认为,“网络真正的价值越来越和信息无关,而和社区相关……而且正创造着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变迁不断催生新的网络舆情,例如各种意识形态碰撞,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冲突与矛盾涌现,加之公众对分配不公、公权滥用、贪污腐败、征地矛盾等社会问题的“舆论监督”,都使网络公共事件酝酿并发酵。这些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网络时代,经常引发“一呼百万应”的效果,造就了一个极具影响力的民间舆论场。当涉及社会治理的网络热点产生时,主流媒体如果发布信息不具体,语焉不详,就容易引起误解,导致信息不对称,造成对立。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府在这些事件中总是处于“在场”的状态。当相关的舆情出现的时候,政府积极公开的回应有助于引导事件的合理讨论,引发公众的思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舆情背后的群体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官方通告发布后,舆情并未随新闻反转而反转,而是依旧呈现出非黑即白的极端化态势。“鲍毓明事件,除非没有发生性关系,否则发生什么都不叫反转”的言论甚嚣尘上。尽管相比上半年“一边倒”的情况有所改变,但大众对于鲍毓明的道德谴责并未停止,同情、支持鲍毓明的一方与批评、谴责的一方争论不休。失格媒体前期带偏舆论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关注鲍毓明事件的多为女性,且有大量女权博主或其他形式的自媒体为韩婷婷发声,侧面反映女性主义思潮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舆论


  观点一  


“没有发生性关系才是反转”这种观点是很危险的。此次事件中代表原本的女性及未成年弱势群体人身安全问题的韩某身份忽然转变为系统性诈骗者,即韩某从事件的弱势方变为潜在的强势方,这种转变瞬间使舆论混乱,因为强弱方的转变违背了公众此前对事件强弱方的判断并且影响了公众保护弱小的道德心理。这或许是一个好现象,至少说明公众之间存在一种合乎情理的公认的道德价值导向,这种导向在引导、在影响着大众,引导着社会朝着美好的方向前进。


而持“没有发生性关系才是反转”观点的人,显然置这种道德价值导向于不顾。人天生有着不同于其余动物的强烈的好奇心,这决定了阴谋论会永远有市场,决定了人会对违反自身认识的观点有着不一般的倾向性,如果此类观点在网上大范围流传,那很难保证立场不坚定、三观未完全塑造的年轻人不会受此类观点感染,造成心理生理成长的影响。同时,这种观点所反映的思想甚至没有突破肉体层面,没有争辩的意义。


(鲍某面对公众澄清)


  观点二  


新闻反转并未带来理性回归,其根本原因或许是“群体极化”,即群体讨论使群体成员所持观点变得更加极端,而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技术大大增加了群体极化的可能性。对于鲍毓明事件的定性,女权博主评论区的主流评论可能是一边倒,但是在其他博客或论坛,相关评论可能会倒向另外一边,人往往倾向于接受有利于自身立场的信息,与思想情感倾向于同一个方向的他人集合。
勒庞针对群体心理有过相关论述:在心理群体中,人们几乎无法独立思考,并且容易被引导而丧失理性。再加上鲍毓明事件本身的复杂性,这些都阻碍了他们对事件形成全面、准确的判断。在互联网上铺垫已久的女性主义思潮并非影响公共舆论的唯一因素,而仅凭“姗姗来迟的真相”同样难以让公共舆论回归理性。需要指出的是,无论男女都有可能深陷群体心理难以自拔,认为“许多女性无法在面对鲍毓明事件时保持理性,而男性可以”并不合理。


  观点三  


确实有一部分过激女权主义者通过宣传女权思想,煽动群体对立博眼球,但是大多数社会热点事件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如新冠肺炎疫情般全社会参与讨论的地步,加上官方媒体发声较少,舆论缺少权威性媒体的正面引导,所以偏激的声音总是盖过相对理性的声音。女性的确更关注此类事件,但很难认定有不怀好意者利用其挑动群体对立并从中牟利。现在的网络舆论不足以代表社会共识,倘若真的将鲍毓明事件交给整个社会讨论,公共舆论态势受性别立场的影响会更小,更趋向于公正。


 五、网络时代下的正义错位 


网络本身的便捷性、即时性、快节奏等要素,为大量不明所以的感性言论的产生和发育提供了便利。在螺旋效应之下,网民、媒体、政府、司法机关都被裹挟其中,在“正义的讨伐”的口号声中,本应占据“C位”的真相被舆论的狂欢放在了一边。


  观点一  


真相揭露的速度总是缓慢的,因为探求真相的道路并不是轻松而快捷的,尤其是在案件侦查和判决的时候。但是舆论不一样,它发酵和膨胀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至于总是出现“舆论先行,真相滞后”的情况。显然,舆论总是会对和真相有关的主体施加压力。当民众朴素的正义感施加在错误的对象上时,当不加仔细考虑的感性以“民意”的面貌出现并挟持了本应理性的真相追寻过程时,真相就可能被扭曲了,或者更迟出现。


就像自诩为“人民领袖”的民粹主义政客总是喜欢绕开传统媒体使用社交媒体“直接”和选民交流一样,网络大大拉近了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流距离,同时降低了交流成本。所以“民意”就有了表达和放大的平台,舆论的力量也因此大大加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比于以往,更能接触到汹涌的民意,更能受到其影响。


另一方面,如果信息表达的门槛很低(人人都可发表言论,只要你有可以上网的终端,而且不需要以自己真实面目出现)、成本很低(只要你发表的不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言论,你就不大可能会受到线下的制裁),那么冲动的言论更有可能出现在大众眼前。如果这些言论披着“为受害者伸张”的外衣,其煽动性就很强,在这其中,仿佛参与进来的人都是在网络上鼓与呼的正义斗士。而当媒体或“大V”开始主动引导舆论时候,这个进程将会被加快,程度可能更为激烈。


(案件澄清反转)

  观点二  


值得庆幸的是,鲍毓明事件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回顾过去,对鲍毓明和韩婷婷的道德审判浪潮如此声势浩大,若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督导小组参与,最大程度保证了调查结果的公信力,公共舆论是否会如李心草案、于欢案一般以正义为名造成非正义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


互联网上的道德审判往往无法代表公平正义。网络社交开放性、隐蔽性和相较于传统社交更低的交流成本使人们对于社会公共事件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感大大提高对于一则社会公共事件,任何人身为社会的一员都有权力,并且乐于下道德判断,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必对此负责。但是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是巨大且不可控的,即便是客观事实都有可能在一传十十传百的过程中被扭曲,遑论个人的观点?一方面,在群体之中,道德判断的个体差异会消失,甚至在对立中走向极端;另一方面,即使在群体之外,个人相对理性的道德判断也极有可能会被非理性的群体断章取义,加以歪曲,失去应有的引领力。对比现实中的法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三方缺一不可,但种种因素影响之下,最终组成互联网道德审判法庭的却往往只有一种声音,只有一种道德判断,根本无法作为衡量人性的直尺。


当下网络领域的公共舆论生态或多或少存在“正义错位”现象。不能否认舆论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但是一味强调网络舆论对司法的积极作用容易陷入结果主义的自我陶醉。一旦失去理性的公共舆论以正义为名挟制司法,那么无论是道德意义上的公正,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正都有可能被破坏。群众的朴素正义感值得肯定,道德毫无疑问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需要反对的是非理性的群体道德审判。如何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值得所有人深思。



没有界限明晰的对错欢迎独立思考的创见“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进一寸的欢喜。”




文案 | 学术部 全体成员

编辑 | 宣编部 李欣悦

执行编辑丨柯雪仪 李绍鹏 黄海玲

初审 | 叶蔓桦

复审 | 阮思余

终审 | 吴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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