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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绑架后被成功解救,但随后警方却发现了她惨遭折磨的遗体……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3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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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中,

英雄救美的事很多,

 可电视剧终归是电视剧,

现实生活远不如影视剧美好,

同样的开始,

可能有着不一样的结局……


 01 


网友@吃全世界最甜的瓜爆出一件事,看完不禁直冒冷汗:


 划重点 

↓↓


女生路遇绑架犯纠缠,正在绝望时被一对“情侣”解救,情侣抓住了绑架犯,并表示送女生一起去警察局报案。


看到女生被救,围观群众散去。


不久,警察在河边找到该女生的尸体。


如果女生当时没有坐上“好心人”的车,而是打电话报警,然后原地等警察来,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02 


在上述文章的爆料下,有位网友的投稿,也是骇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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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姐在外地上学时,遇到小偷持刀抢劫,周围群众都不敢上前帮忙时,一位男生出手相救。


小姐姐和那位男生熟识,后面发展成情侣关系。


然而相处久了,小姐姐才发现,男生吸毒、家暴、对她不好。


最后秘密揭开:男生跟当年的小偷是朋友,当年的抢包事件,是设计好的!


假的英雄救美事件

还会发生在女生独自开车时


帮你指路的人

可能正在引你走向危险


维修人员刚走

就有陌生男子敲门


如果打电话的是女生的男朋友,

接待和开门的都是女生的男朋友,

也许就不会有陌生男人来敲门了。


 03 


下面这个叫“惊魂90秒”的视频,曾引发众怒:


 划重点

↓↓


一男子在同一栋楼的女生租客门前,称单元门卡丢了,无法下楼,想请女生帮他刷个卡。


女生打开门想帮他,结果被男子用力往房间里推,意图实施强奸。


女生奋力反抗,与男子僵持了90秒后,被闻声赶来的房东解救。


 04 


网友@喵喵喵喵喵(以下简称“喵喵”)曾分享过一个关于“人性有多丑陋”的真实故事:

图片来源@叶子家Leaf


故事比较长,小编大致总结了一下:


那天,网友“喵喵”从超市买完东西准备回学校,路上一对穿着破烂的老夫妇把她拦下来,说钱给儿子交医药费了,自己很饿没钱买吃的;


因为在医院工作,也确实见过很多这样的老人,所以放松了警惕,准备把刚买的食物分给他们吃;


其中这个老婆婆说不想吃这些,给她钱也不要,问能不能带她吃碗面,还偏要去犄角旮旯里的一扇小门店


走到门口时,“喵喵”意识到不对劲,找理由要逃脱时,却被老人拽住了。情急之下,她把东西砸到老人脸上后逃跑;


后来,学校通知有女生失踪,提醒大家警惕陌生人……


“喵喵”回宿舍后,把这件事跟舍友说了。来自偏远山村的舍友后怕地对她说,这就是最常用的一种拐卖法。


这样的案例,

在现实中真的存在。

图为该孕妇待产


17岁的女孩小萱在路边遇到一个摔倒的孕妇谭某。


出于好心,小萱立即上前搀扶,并将谭某送回了家。


可是这一送,小萱就再也没回来。


谭某将小萱骗回家中,让老公实施强奸,事后将小萱杀害抛尸荒野。


做人要善良,但不要随意施舍自己的善良。因为你不会知道,那些表面看似无害的“弱势群体”,竟会透支你的善良,做可怕的事情!


 05 


网友@凌濛初刻曾发过一个故事,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


 划重点 

 ↓↓


妈妈去学校接孩子时迟到了,人贩子趁机哄骗孩子,称有东西掉在厕所,请孩子帮他寻找。


问了三遍,孩子一直摇头。


人贩子看孩子不好骗,转身去骗另一个孩子,就在骗到手准备带上车时,警察来了,抓获了人贩子。


老师见状问孩子,怎么知道他们是坏人。


孩子回答:妈妈说过,如果有大人找你帮忙,千万不要理他,因为如果大人遇到解决不了的困难,一定会寻求成人帮忙,而不是比他还弱小的孩子帮忙。


成年男子一般不会找孕妇帮忙,健壮成年人一般不会让老人帮忙,大人一般不会找孩子帮忙,寻求帮助一定是因为你比他强,所以他才找你帮忙。


下面,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绑架罪、强奸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知识:



向上滑动阅览


1、绑架罪:


根据刑法第239条,本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量刑标准: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本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40条,本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网友们的经历,每个都让人后怕。

其实,善良没有错,

可怕的是善良得不到保护。


小编列举这么多,

并不是让大家摒弃善良,

而是提醒大家要有防人之心,

在善良的同时,

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希望看到文章的每个人,

都能引以为戒,平安一生,

保护好自己,还有身边所爱的人!


戳文末右下角的

扩散出去,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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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少女兔、她刊、河北共青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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