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父母虐童案”举报者被处罚!一码归一码,举报也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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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偷拍,这些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放在普通人身上,必然要遭受唾骂。而这些“手段”施于贪腐官员、虐童的父母身上,却引起了一些争议。
为了发现违法而违法的行为该如何看待?
深圳“父母虐童案”
举报者被行政处罚
12月27日晚间,全民声讨的深圳“父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位举报者因“非法获取他人监控账户信息并偷窥隐私”被行政处罚。
严惩虐童者本是一件让人拍手称快的事,但却因对举报者的处理,引发了不小争议。有网友不解,“举报也要被罚,我不是看错了吧”……
对此,深圳警方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正是考虑到“举报有功”,才在综合考量后给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
举报“父母虐童”,我们必须为之竖大拇指。如果不是他们,这对父母不知还会施暴到何时,小女孩也不知还会遭受怎样的更大伤害。
但是,“实在看不下去”的正义之举,不能掩盖“程序不正义”。据悉,视频是举报者王某从一个家庭监控APP上下载的,账号密码由女孩父亲的牌友提供。因女孩父亲用这位牌友手机登录过这一监控APP,所以他的手机能自动登陆这家人的监控平台。一次在无意间看到了视频里有虐童情况,便持续关注了一个月,然后向王某爆料。
从这些细节不难看出,父母虐童是事实,但两位举报者非法获取他人监控账户信息,并偷窥隐私也是事实,只不过相比“父母虐童”之恶劣,举报者犯的错似乎不足道,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可以忽略不计。
试想,如果因为结果正义,就不计较举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简单粗暴奉行“功过相抵”逻辑,那公民的隐私权又如何保障?
如若很多人效仿,都以“为了发现线索举报违法”抗辩,前例在先,法律又该如何抉择?
忽视就是纵容,这样的绿灯开不得,以恶制恶要不得。对于违法犯罪者人人都有权利检举揭发,但举报行为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发展成为泄露隐私、网络人肉等。
纵然动机正当,只要行为逾越了法律边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酌情处理并非不可。就拿该案来说,鉴于举报行为本身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警方只是给予了他们一定的行政处罚,某种程度上,也算得上从轻处罚了。
一码归一码,举报也要依法。法律不鼓励“以违法方式举报违法行为”。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倡导依法举报,这是基于对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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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另一件类似的事情也引起了广泛争议,起因也离不开“摄像头”,和深圳举报父母虐童的人不同,这个偷拍者大规模长期实施跟踪偷拍,而且利用了自己的身份优势。
浙江民警跟踪偷拍上司
一审获刑2年
自2017年3月起,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后,对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偷拍,并将视频刻录成光盘对周祥辉进行举报。
12月17日,台州公安黄岩分局前副局长周祥辉,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周祥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2万元。池文所举报的婚外情,不过是周祥辉违法违纪的“冰山一角”。
12月28日下午,事件的另一主角也等到了法律判决,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池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同样的精神,即一码归一码,谁犯了罪,都要负责。
公安机关早已发出过通报:
从2015年起,池文就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
据警方调查,被跟踪偷拍的上司,不过是池文频繁侵犯个人信息10余人中的一个而已。如果是非法收集10余人1000多条信息,当然触犯刑律。
举报官员不是快意恩仇替天行道。作为一个民警,他拥有比普通人更易获取别人信息的渠道、比普通人更掌握获取他人信息的技术和能力,这些本应该用于警察履职的技能,却被他频繁用于刺探他人隐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上。
没有人愿意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谁都想让他们犯罪的事实大白天下,受到法律严惩。
但是如果按照“可以不择手段”的逻辑推导下去,你会发现,刑讯逼供可能成为合理,有罪推定可能成为常态,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成为可以任人旋转的魔方。
以非法的方式对待非法,如此追求“正义”是竭泽而渔;以犯罪的方式应对犯罪,如此寻求“法治”是饮鸩止渴。
一码归一码,
这是规则的视角,
也是法治的逻辑。
只有在这样的视角和逻辑下,
是非善恶才一目了然,
公平正义才不会被稀释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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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长安观察、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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