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过年应该回谁家?小伙竟因此把未婚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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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
能带着另一半一起回家过年
自然是件开心事儿
不过到底是去女方家过年
还是去男方家
年年都是个令人纠结的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好好商量
但33岁的益阳小伙却因这个问题
把未婚妻告上了法庭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刘某的女友隋某是山东人。2015年年底,刘某与隋某在长沙通过手机交友软件相识,数天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之后同居在隋某位于岳麓区的住处。
2016年4月,刘某购买了结婚戒指,双方随后开始筹备结婚事宜。
为了激励刘某奋发努力,2016年12月30日,隋某要求刘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努力赚钱,买房、买车后再领结婚证。保证书中,刘某还认可其母亲给付的10万元彩礼已经用完,并对款项用途予以列举。
2017年2月2日,双方回刘某益阳老家举办了婚礼,刘某家人承担了隋某家人往来交通费,按习俗给了隋某“改口费”和金器。不过两人一直没领结婚证。
尽管红本本没领
但在所有人看来
他们早就是名副其实的一对儿
然而就在2017年底
刘某称
有一件事让两人的关系降到冰点:
隋某不愿意随男友回老家过年
没办法的刘某只好一人回家过年
2018年4月
刘某从老家回到长沙
却发现隋某早已把家中东西搬空
本人已回山东
之后便失联了
日前
刘某来到长沙岳麓区法院起诉隋某
要求“女友”返还他所支付的彩礼钱等费用
看到这儿普法君也奇怪
女友隋某仅仅是因为
过年这件事离开的吗
显然没那么简单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10月,隋某的母亲来长沙与隋某同住以后,刘某与隋某的交往逐步减少,双方同居关系于2018年春节前后已实际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在解除同居关系半年前,刘某与隋某曾因琐事发生冲突。隋某随即报警,经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出警民警现场调解,双方签订《现场调解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刘某与隋某经过协商,双方坚持决定从2017年5月24日起脱离恋爱关系,当事人双方从今以后不再用电话、微信骚扰任何一方,同时刘某不得再到隋某的家进行各种行为出现,如有一方违反,并追究其相关个人法律责任,还对财产进行了划分。
关于结婚这事儿,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习俗,
对于彩礼、改口费等,
不知道大伙怎么看?
婚不结了,钱应该还吗?
对于已经结婚的亲们,
今年去哪家过年啊?
楼下一起聊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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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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