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结婚20年丈夫突患精神病,妻子起诉离婚……
点击关注我们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可否各自飞?
广东一对夫妻结婚近二十年,
夫妻俩孕育了三个孩子。
如今丈夫阿福突患精神分裂病,
经过治疗病情未见好转,
不堪重负的妻子阿红遂起诉至法院
要求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会准予两人离婚吗?
据悉,
该起特殊离婚案件经法院审理后
认为证据不足,
最终判决不准阿红与阿福离婚。
多年前,河南妹子阿红在五华打工时认识到五华本地郎阿福,后经相知相恋喜结连理,先后生育有三个小孩,原本其乐融融的家庭在维系近二十年后却因丈夫阿福突患精神病而渐生缝隙,一家人因此整日愁眉不展,几经治疗后阿福也一直未见好转。
不堪重负的阿红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丈夫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久治不愈的精神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阿福患病住院期间,阿红未曾探望照顾过,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是阿红嫌弃丈夫患病,且在丈夫患病期间有能力却不负担家庭的经济支出。
阿红与阿福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已近二十年,生育了三个子女,建立了比较牢固的夫妻感情,阿福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有三年病史,但这并非必然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并无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
从医院的诊疗计划来看,阿福所患的精神疾病是可以进行药物和心理治疗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阿红作为阿福的妻子,在丈夫患病期间更应陪伴在其身边细心照顾,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这样才更有利于病情的康复,而不是通过离婚来逃避夫妻抚养义务,法院综上考虑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在患难之时,夫妻之间更要相互扶持,相互理解,让这段感情得以维系下去。
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与精神病人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接受其配偶扶养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
而我国现行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离婚后对方的扶助义务,为防止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陷入困境,及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现实中法院往往对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但若精神病人已被妥善安排今后生活,有了较好的保障,那么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广州女生被撞倒,司机“无动于衷”引众怒!这个开门方法要记住!
◇11岁女孩沉迷直播,5个月花了近200万:钱还要得回来吗?
来源 | 广州日报
温馨提示:如果本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公号联系,本公号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排处理。请致电:020—831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