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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沉迷直播,5个月花了近200万:钱还要得回来吗?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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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技术的普及

感觉从村口的李大爷

到村尾的吴大娘

都知道什么是直播了



更不用说00后

对于直播更是玩得比谁都溜

……


现在的直播啊

不仅花样多

吃播、躺播

唱歌跳舞打电竞

还有纯唠嗑的……


最重要的是

它还能赚钱

据说主播少说月入几万

火的主播还能月入百万呢


要不……

咱们……



近日

深圳一名11岁的女孩

沉迷直播平台

5个月内花去近200万元



近200万?

那这钱都花去哪儿了?

全都用来打赏主播了!



宝安11岁女童洋洋刷爆妈妈的信用卡,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共花费200万元用于打赏某直播平台的多位主播,打赏从最初的三五百元,到最疯狂时期的一天几千块。


自从直播兴起之后

花大钱打赏主播的新闻层出不穷

但是如此低龄、如此巨大的数额

还是再一次刷新了大家的认知



据说,去年11月份

洋洋开始沉迷看直播

在一个叫克拉克拉的直播平台

注册了四个账号充值钱

从最开始充值三五百

发展到一天几千块

甚至还去网店购买

在平台打赏用的“红豆充值券”


打赏记录


打赏记录


最多的一次消费

竟高达10万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主播们与洋洋的聊天信息显示

他们知道打赏的人是未成年人


洋洋与男主播间的聊天记录


洋洋与男主播间的聊天记录


洋洋与男主播间的聊天记录


父母发现这一情况后

让洋洋写了一份检讨书


洋洋的检讨书


目前,洋洋的妈妈

已经决定采取法律手段

跟直播平台沟通

希望能够追回款项


充值打赏记录截图


在洋洋手机没收之后

洋洋的妈妈还收到了

银行发来的扣费通知



手机都被没收了还有扣费

难不成平台还有自动扣费的服务?



随后

记者来到了克拉克拉所属的

深圳有咖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公司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法务部工作人员陈女士


之前爆出来的图片都比较片面,也不是完整的,我们需要对整个事件进行复盘,尽量多地收集到这方面的信息以后,才能个纵观全局的进行判断。自动扣费的信息不实的,我们是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操作。



刘亚娟是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她指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纯获利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刘亚娟


在本案中女童才11岁,打赏的金额200万,这个金额是显然是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家长也明确表示了不追认,所以打赏主播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法律行为无效时,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近几年来,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新闻

频见报端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麻烦不断,乃至日渐表现为一种常态化的消费模式,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焦虑。而“打赏”的背后,往往会导致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


那么,

该如何界定此类事件?

发生此类事件该如何处理?

如何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


普法时间


1、“打赏”应属事实上的即时合同关系


在网络直播中,“打赏”行为更近似于观看者购买主播服务的一种消费行为,即“双向互惠行为”。主播为了得到观看者更多的“打赏”,通过展示各种才艺使其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如果观看者对主播的表演满意,就可能采取“打赏”的形式进行物质鼓励。


因此主播与观看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于提供服务者与享受服务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但这种服务合同关系并不是采取书面的订立形式,而是一种事实上的即时成立的合同关系。合同的订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属于民事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2、未成年人“打赏”后可追回吗?


如果有充分证据确认“打赏”付费行为是未成年人的行为,则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追认或撤销等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怎样确认“打赏”的是未成年人?


有关律师介绍,如何认定付费者是未成年人还是家长,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有关专家提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辅助认定:

第一是手机的归属;

第二是注册的信息;

第三是直播有登录IP地点的显示;

第四是手机的型号;

第五是登录持续时间、是否多次“打赏”、付费等。


4、付费金额能否全部追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洋洋花掉的近200万元,能否全部追回,目前尚不得而知。但这件事,对于直播平台再次敲响了警钟。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其中青少年用户占了很大比重。网络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青少年不同程度的沉迷问题。


对自控能力差的孩子来说,短视频的吸引力是无法抵御的。和短视频的快节奏、强刺激、直接互动相比,追剧、追星、游戏都黯然失色。“洋洋们”心里只有那些花言巧语的“主播哥哥姐姐”,哪里还有心思读书?洋洋的亲友就表示:“像她这样的年龄,会有一些青春的萌动,容易被别人的话骗。”


洋洋只是成千上万在网络空间迷失的孩子之一。为未成年人建起一道短视频平台的防火墙,刻不容缓。


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指导“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用户开通、关闭“青少年模式”均需输入提前设置的独立密码。


进入“青少年模式”后,每日使用时长将限定为累计40分钟,包括打赏、充值、提现、直播等功能将不可用;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期间,“青少年模式”下,用户将被禁止使用短视频App。另,几大平台过滤掉了不适宜青少年浏览的内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丰富度及数量级均进行了扩充,在精选的青少年课程知识、科普类等教育益智性基础上,增加了生活实用技能、休闲类等寓教于乐的精品内容。 



这个防沉迷系统一推出,就受到不少家长的欢迎,值得点赞。当然,这道网上的防火墙,还需要家长共同来维护。洋洋就是拿了她妈妈的手机上的网,期间,孩子从家长的银行账户转出去那么多钱,家长一点也不知情。从这一点上来说,洋洋的家长是不称职的。对孩子不管不顾的后果,实在是可怕的。


防止孩子在网上空间迷失,家长是第一责任人。这一点,千万不可忘记。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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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自深圳新闻网、广州日报、红星新闻、广东公共DV现场、新民法谭、学校共青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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