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顺风车司机拍女乘客,播放量火爆!大量视频被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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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
哈啰顺风车的一位司机
载客途中拍摄乘客,
并将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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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13日,这位网名叫“哈喽!严校长”的司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共发布36个视频,其中30个视频都是载客时拍摄的与乘客交谈画面。
而且,拍摄的乘客以女性为主,部分打有马赛克,所聊的话题多为情感方面,如“是不是应该认真对待爱情”等。据截图显示,平台账号的粉丝数达到55万,点赞数超过130万。
哈啰出行的《顺风车用户协议》中对车主行车时录制视频有明确规定:车主不得在未经提示和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在车辆内给乘客录制视听资料。如平台发现车主有未经对方同意在车内录音、录像的行为,有权停止为车主提供顺风车平台服务。由于车主私自对车内录像或将录像内容对外传播导致的侵权行为,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哈啰出行方面回应称,已在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平台正紧急联系车主进行事实查证,一经查实,将立即封号处理。平台对查实涉及到社交的一切行为零容忍。
目前,涉事车主在多个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已被下架。
类似的事情
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此前,微博认证为“知名搞笑幽默博主,视频自媒体”的用户“Amoy大号”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行车时与乘客交流的视频。
视频中的乘客多为女性,内容以聊情感为主,如标题为“在暧昧没发生前,谁都觉得能控制住自己的情感”的视频等。仅有小部分视频中,乘客脸部打有马赛克。
另外,部分视频中车主存在危险动作。如在2018年4月1日发布的一则名为“愚人节开豪车扮顺风车司机撩妹”的视频中,视频时长近5分钟,大部分时间内司机仅单手握方向盘,部分片段中甚至双手撒开。视频中,右上角则打出了“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的字样。
2018年8月,虎牙主播“请喊我飞果”自称是嘀嗒顺风车车主,对行车内容进行了直播,被直播的乘客并不知情。
嘀嗒出行随后回应此事称,一旦接到此类投诉,核实后会对车主永久封号,并敦促车主删除相关信息。虎牙直播方面则表示,如果经过乘客同意,是可以直播的,未经允许则会被下线。涉事车主直播账号被曝出后,平台将其下线。
2018年8月29日,虎牙直播发布《进一步加强行车安全直播内容管理公告》,禁止顺风车、快车、专车、拼车等各种形式的网约车司机以网友见面等形式进行直播(包括但不限于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播、主播自制剧本等行为)。
同时,严厉打击行车途中存在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禁止司机开车直播过程中存在与同车乘客互动的行为,如打探乘客隐私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虎牙直播方面表示,违反上述行为的主播,将按照《主播违规管理办法》进行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
2016年8月,网约车司机孔某像往常一样,晚上11点左右守候在首都机场外,专门接空姐订单,并在空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在熊猫TV平台直播。
截屏显示,他曾以“三胖与制服黑丝空姐的故事.avi”为名直播自己与空姐在车内的对话,并在交谈中涉嫌诱导对方暴露个人隐私,弹幕留言中也不乏下流语言。在孔某直播与某位空姐对话时,直播间内观众达到18万左右。
由于涉嫌侵犯乘客隐私,网约车公司对孔某做出“即刻封禁”的处理。熊猫TV回应称,对当事乘客深表歉意,已在第一时间将主播做封停处理。
未经允许直播乘客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律师称
乘客若不知情可向平台投诉
行车过程中拍摄乘客视频并上传是否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
视频中若涉及低俗、露骨内容责任应如何界定?
发现自己被偷拍后乘客该怎么做?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称,关于拍摄乘客内容并上传至网络是否侵权,需确认拍摄是否经过乘客本人的同意,肖像权和隐私权作为个人权利,如果乘客本人同意,则不构成侵权。
杨文战提到,如果短视频平台的管理规则中限制此类视频内容的出现,车主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但违反了平台的管理规则,平台有权对视频及其上传者进行处理。
对于视频内容,杨文战表示,无论是拍摄真实乘客或是用户自制剧本,短视频平台对视频内容都具有审核责任。若平台认为其内容低俗,应删除视频或对用户禁播。
同时,杨文战表示,若乘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认为视频拍摄者侵权,可以向平台投诉,起诉拍摄者进行赔偿、道歉等维权行为。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窃取、刺探他人隐私;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等。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如果顺风车车主在直播平台直播女乘客,那么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
如果顺风车车主未经乘客同意私自偷拍直播乘客乘车过程,将乘客的隐私乘车行为暴露于直播平台,观看直播的人对直播乘客全程观看,甚至进行低俗评价,该种行为侵犯了乘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甚至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名誉权,乘客有权要求嘀嗒顺风车车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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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时间、新闻晨报、北京青年报、南方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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