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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婚前有病不说?离了孩子归谁?国家要有说法了!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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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要提前告诉另一半,

离婚前要不要冷静冷静,

离婚了孩子到底归谁……


这些问题以前可能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今后法律要给个说法啦!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2日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离婚冷静期、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各抒己见。


登记离婚了又不想离了?

行!可能要设30天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中新增的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前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该条规定就曾引发广泛讨论。10月22日分组审议时,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否能起到预期作用,与会人员仍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应当延长,还有人则认为应当删除。


全国人大代表岳喜环认为离婚冷静期应该延长,“我来自基层,了解到现在农村结婚比较早,离婚率也逐渐上升,小夫妻俩拌两句嘴,情绪不稳定,就去离婚了。当时一气之下就离婚了,后来很后悔。”她建议婚姻登记机关设立调解程序,延长离婚办理时间,不允许盲目离婚。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是一名从事一线法律实务的律师,她认为应该删除离婚冷静期。“离婚意愿不坚定还有感情基础的去复婚就是了。但如果一方坚定要离婚,另一方离婚意愿并不是很强烈,各种调解机构、亲朋好友好不容易劝服另一方同意办离婚了,规定一个离婚冷静期,可能前面所有的调解工作都白费。”


结婚前有重大疾病不告诉另一半?

另一方或可请求撤销婚姻



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什么样的重大疾病才应该在婚前告知?是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要告知?”孙宪忠委员认为,应当对重大疾病进行界定,将界定限制在不适合契结婚姻或者有可能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损害疾病上。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同样认为应当对重大疾病进行标准划定,以便婚姻登记机关的现实操作。“到底是要二甲医院还是三甲医院,还是专门的司法鉴定确诊之后才可认定为重大疾病,另一方才有权去要求撤销婚姻呢?建议法律当中要明确这个问题。”


给“重大疾病”下定义并非易事。陈竺副委员长建议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修改为“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将当期患病情况如实告知另一方”。陈竺说,“在结婚之前,有可能一方在青少年时代患过疾病,后来治愈了,治愈的情况不一定要列为法定要求告知。”


离婚后,孩子归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第861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部分与会人员提出,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建议完善一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谭琳委员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草案中补充这一规定,既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法律之间的衔接和适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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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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