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泰国“杀妻骗保”被判无期, 罪犯能引渡回国再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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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420多天后,
张轶凡泰国“杀妻骗保”一案
于12月24日终于有了结果
普吉府法院宣判
凶手张轶凡被判无期徒刑!
12月24日上午,泰国普吉府大法院对2018年10月底,中国天津人张轶凡在普吉一家极为隐私的高档度假酒店,残忍杀害其妻子小洁(化名)案件主审法官,宣读了对该案被告张轶凡的判决,判决张轶凡蓄意杀人死刑,但是张轶凡承认杀害受害人部分获得减刑1/3刑期,最终的刑期为无期徒刑。
张轶凡曾在最后一次庭审上全盘翻供,主张“激情杀人”。判决认定,受害人身上没有明显伤痕,与“激情杀人”情节不符。泳池很浅,受害人9岁就学会了游泳。现场有伪装盗窃现场的可能性。但张轶凡对警方承认杀人,符合从轻情节。因此,法庭宣判张轶凡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目前,控辡双方仍然有上诉的权利,上诉阶段不再开庭,由控辡双方律师和检察官进行文字上诉。针对这种重大案件,当地法院也许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对一审文件和证词进行重新审核。
受害者父亲当庭怒斥凶手
宣判后,受害人小洁的父亲张仁俭非常愤怒,他走向张轶凡,拿出自己的手机给张轶凡看,同时怒斥道:“你一定会不得好死!”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张仁俭说:“刚判无期徒刑,这个结果不满意但是在泰国算是最髙的。即使上诉也只能判无期”。至于是否会上诉,张仁俭表示需要考虑,“回家再说”。
据被害人小洁家属代理律师助理章红媛介绍,在法庭上,被告人张轶凡显得很坦然,他似乎已经能预料到自己不会被判死刑,至于家属是否上诉,目前当事人家属正与律师商量。
但宣判之前,张仁俭曾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希望法院能判处张轶凡死刑,“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结果,不然就要上诉到底。”
据了解,小洁的父母24日凌晨抵达普吉岛参加当天的审判,“我们还带着小洁的照片,希望她可以见证判决结果。我们的要求还是死刑,如果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我们会重新考虑对策。”张仁俭表示,被告张轶凡的家属,也就是自己的亲家应该也已经到达普吉岛。“他们之前庭审的时候也会来普吉岛,就是不露面。”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29岁的天津女子张英在泰国普吉岛一酒店泳池里被发现死亡,与其同行的丈夫张轶凡被泰国警方认定为嫌凶。案发前数月,张轶凡曾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在11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保单,投保额274649元,总保险价值2676万元,受益人均指向“张轶凡”。
张轶凡(左)与妻女(右)
归案后,张轶凡向代理律师承认,出事前伪造妻子签名,买下阳光、清华同方两份终身保险。但他表示,妻子对此事知情,并称买保险是为了孩子,系投资理财,并否认了“杀妻为骗保”的指控。
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对张轶凡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
2019年1月24日,普吉府检察院正式向普吉府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张轶凡触犯泰国法律,要求判处死刑。
2019年7月至9月,本案共经历了9次开庭审理。依据泰国法律,前8次庭审内容为原告和检方的16名证人逐一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及主审法官的提问。期间,张轶凡可通过律师向法官传递意见,直至第九次庭审,张轶凡才有机会在法庭进行自我辩解。
在9次庭审中,被告人张轶凡杀害妻子的行为究竟是否“蓄意”成为焦点。被害人小洁家属代理律师助理章红媛表示,根据证人口供记录和相关证据,检方是以泰国刑法第289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控告张轶凡。
事发泳池
而被告人张轶凡聘请的泰国律师则是以泰国刑法第288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为其辩护。章红媛称,依据泰国刑法,蓄意谋杀罪的起刑为死刑,而普通谋杀罪的量刑则为15年监禁至死刑不等。
在7月5日进行的首次庭审中,检方向法官提交3份新证据,其中包括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张轶凡涉嫌保险诈骗案(涉案保单)”明细目录以及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字迹检验鉴定书。
针对提交补充证据,被告人律师当即提出反对。此外,新证据中还包括天津警方提供的受张轶凡高额打赏网红女主播的口供,口供称张轶凡共累计给某网红打赏40余万元,还曾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赠送其一只LV包包。
第二轮庭审第6次和第7次庭审过程中,小洁父母先后出庭,对张轶凡骗保以及天津警方提交的证据作出证言。庭审中,张轶凡对中国警方移交的证据全部予以否认,称是因遇害者家属对自己怀恨在心伪造证据。
在8月13日庭审中,张轶凡通过辩护律师向法庭交代了犯罪经过,并称杀害小洁系因二人发生争执,在泳池内打架造成溺水死亡,依旧否认自己是图谋骗取保险赔偿而蓄意谋杀。
在9月3日进行的最后一次庭审中,张轶凡当庭翻供,“全盘否定了在警察调查阶段的口供记录,否认所有警方审讯时的视频和图片真实性”,并辩称泰国警方未给他请中文翻译。在方文川指出警方为其配有翻译的事实后,张轶凡又辩称警方未告知口供内容。
他还在庭上辩解称,泰国警方在酒店还原现场时,扮演小洁的警察所做动作不符合事发实情。针对天津警方向法庭提交的保单证据,张轶凡同样辩称其“不清楚”“不认得”或“文件不知真假”,拒绝认罪。
针对该案,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法教授
洪道德发表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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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泰国法院的判决结果?
主要还是法官经过庭审认为被告人是蓄意谋杀的证据比较薄弱,因此改变了罪名的等级。
按照泰国法律,蓄意谋杀和普通谋杀分为两种不同状况,就如同我国故意杀人罪,也分情节较重和情节较轻两种。情节较重的故意杀人罪,刑法量刑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泰国直接就从罪名条款上面区分开了。现在法官经过庭审,不认为被告人是蓄意杀人而是普通的故意杀人。
犯罪嫌疑人承认杀人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他承认杀人对最后被判无期起了很大的作用。他比较狡猾,包括他的辩护律师避开了蓄意谋杀这个罪名。从某种意义上讲,最后有点辩诉交易的味道。这就看以后控方能不能够再找到关于被告蓄意谋杀的证据,或者说根据已有的证据,把被告人的这种“蓄意性”充分地在法庭上展现出来,使法官能够形成内心的确信,确信被告人的这次谋杀的确是蓄意谋杀。这样的话,适用的法律条款和量刑幅度就不一样了。
在泰国,对死刑不是轻易不用,还是比较适中的,一个是法律上保留了死刑,第二个司法实践当中也没有对死刑进行搁置。
受害人家属如果继续上诉,判决结果会改变吗?
这恐怕还是要通过控方。泰国蓄意谋杀这种重罪案件相当于我们国家所说的公诉案件,被害人不具有独立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提出上诉是要通过检方,通过泰国检察官向上级法院提出控告,表达自己不同的要求,由上级法院的法官再次审理,相当于我们国家的二审程序,泰国甚至不止二审,一直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受害人家属能在国内起诉张轶凡吗?
完全有可能。都不用家属起诉,我国刑法里明确规定,凡是按照中国法律需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国外受到犯罪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惩罚以后,回到国内,我国法律对他可以再进行二次追诉,也就是说,就他这种故意杀人行为,回到国内可以对他再一次进行审理。
张轶凡涉嫌保险诈骗案该如何审理?他伪造签名,保险公司该负法律责任吗?
杀妻案件发生以后,天津公安机关几乎同时对骗保进行了立案。这个骗保指的是什么?不是指他杀妻以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而是当初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欺诈的行为在里面,比如说有多份合同并不是被保人本人签名。对这一行为,天津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立案,联系到被告人在国外对妻子进行杀害,也就能够推断出他当初投保有虚假投保,最后进行巨额诈骗的犯意。但是这个过程都不构成单独的骗保罪,因为他还没开始着手实施。对这个骗保行为进行立案,主要是查清他到底有没有骗保的主观故意;对妻子进行伤害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另外,保险公司审查不严,有伪造签名的现象,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死者家属完全可以考虑将来对保险公司进行民事追溯,民事上面保险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保险公司严格审查的话,很可能被告人的犯意就无法实现,保险公司的这种违规操作,促使犯罪人早早下了谋杀妻子的决心并实施。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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