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懵了:“我的表兄妹也有份继承?”这个时间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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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
独生女办理继承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
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但浙江杭州的小刘(化名)
却遇到了一桩“难事”
她的“继承之路”
并没有这么简单
而是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
才能继续往下推进
遗产继承
为什么会关系到表兄妹?
兜兜转转一大圈
原来和家人去世的时间有关
……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屋
想继承却需要表兄妹配合
小刘最近前往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咨询办理一桩房屋继承案。她继承的是已去世的父亲留下的房子,说起来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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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父亲刘大(化名)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其独生女。
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刘大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刘二(化名),是小刘的姑姑,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化名)和女儿小李(化名)。
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
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关于继承
需要理顺这些关系
小刘表示很不理解:
“这是我父亲的遗产
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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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
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
向她进一步解释
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人物关系图
公证员按照小刘亲人
去世的时间线进行了分析
↓↓
首先,刘大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刘大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其次,在刘大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大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
由于老夫妇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属于老夫妇二人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刘二,也就是刘大的妹妹来继承。等到小刘来办理公证时,刘二已经去世,刘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刘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
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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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前先解开心结
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
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
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
但是小刘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
……
由于刘二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为了帮助小刘顺利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员主动担起了“老娘舅”的角色。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二人在听完公证员解释后,不愿意配合小刘办理手续。
他们表示,自己一直与外公、外婆、舅舅家没有什么来往,舅舅刘大的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继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刘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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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28条第二、第三款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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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浙江普法、钱江晚报、广州日报等(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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