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封闭了自家阳台,小区业主被物业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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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法庭》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拍摄创意普法短剧。短剧以原、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人物具象化、案件内容故事化、案件情节悬念化、案件争议焦点化,让法理在“辩论式”普法中越辩越明,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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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状告业主封阳台案》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期《铿锵法庭》
普法君就来给大家介绍介绍~
第三期|物业状告业主
封阳台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房子临近马路噪声太大
业主为提高居住舒适度
增强安全性及私密保护
封闭了自家房屋的阳台
但小区的物业公司
却以业主未遵守
物业服务协议为由
将其告上了法庭
要求把装好的阳台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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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争议焦点:
物业是否有权要求
业主拆除已封闭的阳台?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在原告(物业公司)看来
被告(业主)私自封闭阳台的行为
违反了当初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
被告则认为
阳台是属于自己家的
物业无权干涉
原告代理律师
以其“签订的协议
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为由
指证被告方
要求其停止封闭阳台的建设
被告代理律师则指出
原告方无证据证明
被告封阳台的行为
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
审判长
“一锤定音”: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经审理认为,被告封闭阳台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会破坏建筑结构安全和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物业公司要求被告将阳台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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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参考来源:中国法院网(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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