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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揪心!男孩从超市购物车摔下,谁该对此担责?

想被你关注的👉 广州普法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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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个视频让很多人揪心!

一大型超市内

一名大人带着小孩购物时

小孩从购物车上摔下

后脑勺着地



该疑似监控的视频画面显示:

2023年5月2日

20点48分左右

一名女子带着一名小男孩

在某超市内购物

小男孩站立在购物车里

女子匆匆去拿一排

青绿色的饮料放进购物车

随即很快向后拉动购物车

而此时站在购物车上的男孩

因此往后倒并摔到地上

还疑似出现昏迷状况



事发后

有记者致电该超市

客服人员回应称

是有孩子摔倒这件事

已第一时间拨打了120

孩子没什么大碍

其母调看监控

和超市领导协商好后已离开

至于事故发生在哪家门店

对方则表示不便透露



很多网友心疼孩子

希望小朋友平安

也有网友提到

这种购物车是不允许站立的

孩子家长的安全意识不足


也有网友提问

在购物过程中

小孩在购物车上摔下

是谁的责任?


有律师介绍

如果是购物车的质量问题

导致孩子摔下的

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商场已经对使用车辆充分提醒

并且明确告知禁止某些行为

但家长还放任孩子去做

万一出现意外

家长会承担更大的责任



类似事件此前已有发生

法院认定监护人有保护职责


2022年

“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曾公布过一则类似案例——


▲点击图片可跳转阅读原文


2022年某日,张女士把孩童放在了超市购物车的前端位置,而非孩童座椅的折叠处,且张女士并未按提示要求,扶住购物车车把,导致购物车在其乘坐扶梯时翻倒,孩童也扑倒在地,下颌贴在地面上并出血。


尽管作为扶梯管理方的商场已对扶梯尽到定期检修,且在扶梯周边张贴了注意事项、温馨提示等警示标识;在孩童受伤后亦陪同前往医院治疗,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张女士对此不认同,称商场、超市未提供儿童购物推车且无工作人员在场提示,要求商场、超市管理方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认为,本案中,商场和超市管理方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依法负有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违反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再次提醒

在公众场合

家长一定要格外小心照看孩子

留意安全警示标语

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澎湃新闻、 广东民生DV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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