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刚买车险,下午就出车祸!保险公司却拒赔:时间还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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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法庭》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拍摄创意普法短剧。短剧以原、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人物具象化、案件内容故事化、案件情节悬念化、案件争议焦点化,让法理在“辩论式”普法中越辩越明,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
第十二期|上午投保下午出车祸
交强险拒赔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上午喜提爱车
并为爱车投保
谁料下午就发生了车祸
交警认定车主负全责
可保险公司却以
交强险的承保期限
在次日凌晨才生效为由
拒绝对事主进行赔偿
拖延承保,是否合理合规?
法庭又会如何判罚?
👆点击视频回看普法剧场
法律争议焦点:
交强险的承保时间
是即时生效还是次日零点?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审判长
“一锤定音”:
“交强险当日生效,其他商业险一般在投保次日零点生效。”
在本案中,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车主)承担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将保险(交强险)责任有效期约定在投保次日零时起计算,系拖延承保的行为,既损害了投保人,即被告(车主)的保险利益,亦损害了原告依法得到有效救济的权利,故交强险保险单上所附的期限无效。
本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支持。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648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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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参考来源:江西法院(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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