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太高?广州最新明确:8月12日起执行!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增加
以及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的规定实施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成为刚需
但最近有街坊发现
自己遇到充电“刺客”了——
不同充电点收费标准不同
同一台电动自行车充满电
不同地方差价竟然达2.5倍!
“为什么我以前在家里充电那么便宜
现在去小区的充电桩充
价格就贵了好几倍呢?”
“电费不是国家统一定价的吗?”
……
针对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有关问题
近日
广州出台相关规范
跟着普法君一起来看看
电动自行车充电
收费“五花八门”?
广州街坊阿文(化名)住在天河区侨林街,在海珠区南石路附近上班,每天骑电动自行车通勤。最近她发现,这两个地方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收费有一定的差距。
阿文提供的充电消费记录显示,充同一块电池,她在海珠区南石路充电4小时57分钟、缴费1.9元,而天河区侨林街充电5小时36分钟、缴费4.8元。差价达到2.5倍。阿文觉得,就算代理商不同,也没理由相差这么大。
南石路消费记录
侨林街消费记录
记者走访发现,天河区侨林街的充电点,收费标准写着0瓦到150瓦、0.4元/小时,151瓦到300瓦、0.5元/小时。
但是,阿文充电的结算功率是463瓦,这个瓦数和价钱对不上。
随后记者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客服人员解释,301瓦到500瓦是0.8元一小时,功率越大,耗电量越大,收费会贵一点,可能忘记写了,又或是墙上没那么多位置写,但是公众号上面有公示。
南石路的充电点,和侨林街不是同一个运营商,收费并没有明码标价。记者致电客服得知,这里单次充电收费0.38元/小时,所有充电口都统一金额。
之后记者又走访了其他地方,在越秀区东华西路和荔湾区花地大道中的充电桩,都是按照充电器输出功率进行阶梯式递增收费。
02
充电收费标准到底怎么确定?
按充电时间收费
按充电度数收费
按输出功率阶梯式收费
……
市场上现有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五花八门
充电收费标准到底怎么确定?
为什么在不同地方充电
价格翻了好几倍?
对此,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接受采访时表示:“(收费)这一块要看地段,地段的核心不在于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的成本主要在于所在场地的成本、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要看所在场地对充换电设施的叠加的成本。”
对此,不少街坊表示
希望明确充电收费标准
8月1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发布通知称
规范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
↓↓↓
广州明确:
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需明码标价
执行分类电价政策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
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
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
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
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
执行分类电价政策
相关措施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市民进入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充电。(信息时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具备分表计量条件
实行分表计量
不具备装表条件的
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
供电企业应提供
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
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在海珠区官洲街赤沙村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不少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信息时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答疑
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有什么电费政策?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电费执行什么标准?
答: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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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广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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