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执行任务后,两民警一辅警遭报复杀害!
今年2月,江西萍乡市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何明树、李兵与辅警李荣强在执行交通执法任务返回途中,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
10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何明树、李兵、李荣强三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萍府文〔202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何明树,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中队长,一级警长。
2022年8月22日,何明树在街面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李兵,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民警。
2020年5月6日,李兵在城区交通广场参与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李荣强,男,汉族,1995年2月出生,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辅警。
2020年2月3日,李荣强参与查处一辆套牌厢式小货车。
2023年2月17日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在执行交通执法任务返回途中,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
据萍乡发布此前通报,2023年2月17日晚,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民警何明树、李兵与辅警李荣强依法查处了黄某某无证驾驶、酒驾违法行为。
事后,黄某某带刀折返现场,趁执法人员转换执法地点不备之际,突然持刀袭击。何明树、李兵、李荣强三人与其展开搏斗中不幸负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随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和相关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号、萍乡发布、萍乡公安、新警事儿、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封面图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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