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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工业涂装VOCs治理检查要点

生态环境部 未来之璐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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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发布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其中工业涂装是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工序。
又到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尽早准备,为生产和EHS管理争取主动。




1
工业涂装综合治理要求

1. 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2.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

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

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

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

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3.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

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

4.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2—

台账要求


工业涂装

生产信息

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含VOCs原辅材料

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

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3. 检查要点)。

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



3

检查要点


源项

检查环节

检查要点

VOCs物料

储存

容器、包装袋

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3.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4.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5.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6.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7.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8.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9.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储库、料仓

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
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液态VOCs物料

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粉状、粒状VOCs物料

2.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真空系统

3.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

5.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6.调配、涂装、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其他过程

7.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8.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9.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0.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

11.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LDAR工作

1.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

2.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

3.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

4.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敞开液面VOCs逸散

废水集输系统

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废水储存、

处理设施

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5.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有组织VOCs排放

排气筒

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

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废气治理

设施

冷却器/冷凝器

1.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

3.冷凝器溶剂回收量。

吸附装置

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

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

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

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催化氧化器

8.催化(床)温度。

9.电或天然气消耗量。

10.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

热氧化炉

11.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洗涤器/吸收塔

12.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

13.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1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15.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台账

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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