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线环境监测设备还需要强制检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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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其后在1999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别对该《目录》进行了调整。
被列入上述《目录》的环境监测与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包括: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42.声级计:声级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汽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光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浴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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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录》监管方式的变化
新《目录》改变了监管方式,将计量器具的强制监管方式分为三类:
V:强制检定
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P: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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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录》中应强制检定的环境监测与安全防护计量器具
17. 流量计(口径范围 DN300 及以下)(用于贸易结算)
21. 指示类压力表、 显示类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
22. 压力变送器、 压力传感器(用于安全防护)
23. 机动车测速仪(用于安全防护)
26. 声级计(用于环境监测)
39. 透射式烟度计(用于环境监测)
4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用于安全防护)
相比旧《目录》,列入新《目录》且应在使用中强制检定的环境监测和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减少了10种,进一步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趋势。
请EHS从业人员关注上述趋势变化,将影响(在线)环境监测设备、压力表等计量用具的强制检定要求。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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