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被绿发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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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该院已经受理绿发会起诉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以下是南平中院的公告。
公 告(2020)闽07民初73号
我院受理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根据实地调查和调阅相关文件,发现被告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在“年产100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中,有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该项目也存在对环境敏感地带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重大风险。
故诉请: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武夷山的取水工程施工,立即停止破坏武夷山生态的环境侵权行为,以消除对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实际侵害和可能给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造成的巨大破坏风险;
2.依法判令被告采取措施,恢复被其破坏的环境原状,对于非法破坏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使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由于违法施工、非法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以评估鉴定报告为准);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案而支出的和必须支出的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评估费、专家费、案件受理费和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确定的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必要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特此公告。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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