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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气候变化诉讼的现状与未来

未来之璐 未来之璐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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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天我们分享诺顿·罗斯富·布赖特律所对202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全球气候诉讼报告: 2020年状况回顾》的一篇分析文章。

原文为英文网页文章,本文在翻译的基础上,根据中文网络阅读习惯,对分段方式略作修订。

编译目的为法律学习和研究所用,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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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Birger Strahl

Free to use under the Unsplash License.


全文约4700字,阅读时间15分钟。

观点|气候变化诉讼的现状与未来—

对《全球气候诉讼报告: 2020年状况回顾》的解读


00|引言
2021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下简称“UNDP”)与萨宾气候变化法律中心(the Sabin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 Law)合作,发表了一份气候变化诉讼现状和趋势的摘要报告,题为《全球气候诉讼报告: 2020年状况回顾》(以下简称《UNDP报告》)。
UNDP曾经在2017年发布过相同主题的报告,此次在2017年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
《UNDP报告》指出,自2017年以来,气候变化诉讼案件的数量从884起增至1550起,几乎翻了一倍。
尽管《UNDP报告》的内容和数据与格兰瑟姆研究所(he Grantham Institute)2020年7月发布的报告(以下简称《格兰瑟姆报告》)有一些相似之处,但UNDP发表的这份报告为调查结果增添了一些严肃性,其价值在于识别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障碍和问题,并尝试在更广泛的政治背景下判断气候诉讼的未来趋势。

01|当前气候变化诉讼的趋势

与《格兰瑟姆报告》类似,《UNDP报告》总结了那些提出了有关气候变化缓解、适应或气候变化科学的法律或事实之实质问题的案例。

鉴于自那时(注:应指2020年7月)以来案件的进展,我们在提及环境署报告中的案件时作了简要说明。如希望了解《UNDP报告》提到的案件以及2020年7月1日以来这些案件的进展情况,请参阅我们2020年12月的全球气候变化诉讼最新情况。

依据《UNDP报告》,大多数气候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 气候权利

《UNDP报告》指出,被告被诉「没有采取充分行动缓解气候变化,侵犯了原告权利」的案件有所增加。作为权利主张主体的「权利」各不相同,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食物权、水权、自由权、家庭生活权等。

政府是气候权利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但不是唯一的)被告。报告认为,对政府的关注可能是因为「气候权利」案件通常「寻求产生重大影响」,其重点是迫使政府改变其气候政策或排放目标,而不仅仅是金钱补偿。

举例来说,在韩国宪法法院提起诉讼的2020年Do-Hyun Kim et el v Korea一案中,Do-Hyun Kim指控韩国政府的气候变化政策和目标不足以减缓全球变暖,因此侵犯了原告的生命权和清洁环境权。此案仍在审理中。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这里。

 2.将化石燃料和碳汇留在地下

这类型的案例则是质疑政府对资源类和排放密集型项目的批准,特别是化石燃料开采项目。

这类索赔通常诉称,在批准一个项目或资源开采时,有关政府机构没有对气候变化予以适当的考虑。

例如,在英国 ClientEarth 诉国务卿一案中,原告反对政府批准将一个煤电厂改造为天然气燃气项目。原告诉称,相关决策者错误地解读了英国国家气候政策和英国的净零排放目标,但原告最终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本案已于2021年1月21日宣判。

3.公司责任
这类型的案件则是原告寻求特定排放者(最常见的化石燃料行业参与者),为他们所导致的气候变化相关损害进行赔偿。
《UNDP报告》指出,这类案件目前在美国很普遍,并指出,这些案件的主要困难在于证据证明的挑战,即如何从科学角度将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归因于特定的污染者。
2017年报告就曾确认了这一困难已经成为一个趋势,此份报告也指出这是气候诉讼当事人所面临的一个持续性的挑战。

在美国之外有一个重要案例,即绿色和平东南亚组织一案。环境组织和公民向菲律宾人权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将50个主要的碳排放公司作为被告。此次诉讼试图对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的人权影响进行调查。菲律宾人权委员会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根据国内人权法,主要的碳排放公司有义务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4. 气候目标在国内的实施

随着各国政府通过国际协定或者仅仅发表政策声明对减缓气候变化作出承诺,他们都会因未能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履行这些承诺而面临法律方面的挑战。

到目前为止,此等论证逻辑在大多数已经审理的案件中均未获得成功,但《UNDP报告》也强调,提出这种索赔的案件仍然有许多尚待审理。

尚待审理的一起诉讼是新西兰Mataatua 区毛利人理事会诉新西兰政府。

原告Mataatua 区毛利人理事会的代表声称(经修正),由于新西兰政府颁布的气候变化立法未能充分实施和执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因此,新西兰政府违反了对毛利人的法律义务。

原告称,这违反了《怀唐伊条约》(the Waitangi Treaty) ,该条约规定政府应代表毛利人”积极保护”自然资源。

5.未能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这一系列涵盖广泛的案件主要涉及适应气候变化的费用之索赔。在这些案例中,政府、工业界、开发者及其投资机构被诉负有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责任(因案件而有所不同)。

此类诉求称,未能适应极端天气事件或海平面上升等已知气候风险的损失应当由未能作出应对计划的行为者承担。然而,也有情况相反的案例,政府适应气候变化(如沿海洪水)的努力受到质疑。

一个质疑政府努力的案例是印度斯坦锌业有限公司诉拉贾斯坦邦电力监管委员会。

本案中一些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的电力需求而建立了自己的发电厂,但这些企业对委员会要求他们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购买部分电力或因未能这样做而支付附加费的规定提出质疑,但这种质疑未获法院支持。
印度最高法院维持了拉贾斯坦邦高等法院的裁决,其中提到了这些规定的宗旨,包括这些规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长期影响。
6. 气候披露和「漂绿」行为
最后一组案件涉及对企业气候变化声明的质疑,这些声明据称具有误导性,且这种误导性主要涉及企业声誉。
各国政府提起诉讼的诉求主要是要求企业遵守消费者保护法、证券信息披露法。个人提起诉讼则声称他们依靠企业的声明做出财务决定。非政府组织则就企业的「漂绿」宣传提出了指控。
(漂绿一词通常被用在描述一家公司或单位投入可观的金钱或时间在以环保为名的形象广告上,而非将资源投注在实际的环保实务中。源自:百度百科)
例如,ClientEarth就英国石油公司于2019年1月发起的题为”不断前进”(Keep Advancing)和”无处不在的可能性”(Possibilities Everywhere)的广告向联合王国国家联络点(未来之璐注:指经合组织《跨国公司准则》国家联络点,属于联合王国国际贸易部的一部分)提出申诉。
ClientEarth辩称,这场宣传活动在展示英国石油公司低碳能源活动的方式上具有误导性。英国石油随后撤回了该广告,因此,对申诉的评估没有继续。 

02|对气候变化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
关于未来几年气候诉讼如何发展的可能性,《UNDP报告》有六个关键预测是:
1. 南半球气候移民和诉讼将增加
该报告预测,随着诸如严重热浪、干旱和海平面上升等气候变化影响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不断增加,很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气候移民,并且将不成比例地影响到位于南半球的国家(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南亚和拉丁美洲)。
在这方面,寻求解决流离失所者地位问题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正如新西兰最高法院在 Teitiota 先生的诉讼程序中所承认的那样,”由气候变化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退化可能……创造了一条通往《难民公约》或受保护人管辖权的路径”。
有关同一个事件,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指出,“对于承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气候变化的影响将侵犯到这些国家个人的权利”,这为未来基于此的诉讼打开了大门。
2. 消费者和投资者欺诈索赔将增加
根据《UNDP报告》,针对企业未能披露气候变化信息或以误导消费者/投资者的方式披露信息的索赔可能在未来几年有所增加,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首先,监管的变化和不断增加的法律要求意味着公司现在必须更加频繁地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
其次,科学进步和缓慢发生的环境变化意味着,气候变化相关事件更有可能是已经可以预见的,这意味着企业由于未能披露有关这些可预见风险的信息,将面临更多的诉讼风险。
3. 灾前和灾后的案件将会增加
由于极端天气事件持续发生,《UNDP报告》预测,以被告未能妥善规划或管理此类事件的后果为前提的案件可能会增加。这种性质的诉讼可能会先于极端天气事件或紧随其后。
例如,有人声称主要的碳排放公司由于未能使其设施适应海平面升高的风险以及风暴增加的风险而违反了许可的规定。
4. 执行(司法裁决)的挑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诉讼案件的增加,《UNDP报告》预测,(气候变化)补偿措施的执行/实施将日益对赢得诉讼的当事方构成挑战。
这部分是因为补偿措施要求被告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广泛的行动(比如停止砍伐森林)。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所需努力的复杂性也预示,执行这些司法裁决的方式或不执行这些司法裁决可能成为今后诉讼的来源。
5.更加重视气候归因
《UNDP报告》指出,迄今为止,非常少的气候诉讼案件能够进入举证阶段。在这一阶段,法院将有机会审查原告所称的损失或伤害是否直接由气候变化造成,被告是否对气候变化存在实质的贡献。
《UNDP报告》还指出,尽管气候变化科学正在变得更加蓬勃,但责任归因仍然是气候诉讼的核心,我们可以预期,未来司法部门将更多地关注这一点。
6.更多地利用国际裁决机构
《UNDP报告》指出,国际裁决机构很可能成为日益关注的焦点,因为它们在国际论坛上提供了「有利的软法」,而国内制度在追究国内政府的责任时可能不友好或无效。
《UNDP报告》还指出,虽然国际裁决机构的意见可能不会产生可强制执行的义务,但它们被证明是一种影响法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何看待国内法律的有效方式。
此外,《UNDP报告》指出,国际论坛也可为反监管的索赔人提供战略机会,并列举了在国内气候变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之后,某些公司已经开始以投资者身份提起对被投资国的诉讼,向其投资的东道国政府寻求赔偿的案例。
《UNDP报告》引用了威斯特摩兰煤炭公司诉加拿大政府的案例,在阿尔伯塔省政府决定在2030年之前逐步淘汰煤炭之后,一家美国煤炭生产商正在寻求3.5亿美元的赔偿。


03|气候诉讼中的法律问题/障碍


《UNDP报告》认为,四个关键问题对气候诉讼构成了障碍:

1. 起诉原告可能难以达到起诉的要求(未来之璐注:应当指的是原告不适格,这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早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曾存在类似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原告是否在诉讼后果中拥有真正和现实的利益。一个相关的问题源于权力分立,它要求每个政府部门不能超越宪法或其他法律赋予它的权力。因此,权力分立可能会对气候诉讼设置障碍,法院是否有权解决争端,以及是否有权下令采取有益的补救措施都是不确定的。2. 诉由由于气候相关索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索赔人可能难以根据法规、政策、基于侵犯人权行为的宪法或包括侵权、妨害和过失在内的普通法诉由提起诉讼。3. 因果关系证明一家公司或政府的行为与气候变化加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是困难和不确定的,尤其是原告必须证明某一特定极端天气事件是由气候变化引起的。4. 损害的量化由于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问题,量化气候变化加速造成的损害可能也很困难。


04|结论

该报告强调,气候变化诉讼的案件数量正在增加,并将在推动政府和企业行动者致力于更宏伟的减排目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此外,报告指出,虽然关于气候诉讼的评论注重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为前提,但气候法规和政策是气候行动最常引用的资料来源。


《UNDP报告》预测,随着一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我们可能会看到气候变化科学在责任归因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虽然科学文献为原告提供了提出复杂诉求的机会,但《UNDP报告》指出,法院将在确定哪些当事方应对气候变化负责以及这种责任的范围方面开创新疆域。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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