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宜宾楼市新政出炉!涉及购房补贴、车位销售……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七项措施》的通知
一、允许小区库存车位(库)对外销售
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应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调低第二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提速增效,加快面签及放款进度。调整政策由市公积金中心报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三、拓展安置房源筹集渠道
支持各区县政府根据辖区征收拆迁待安置规模和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安置房源筹集问题:一是采购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源;二是推行限价商品房、定向商品房模式;三是大力实施货币补偿安置,激励引导安置户购买商品房。
四、加快商品房房源入市速度
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监测服务,对达到预售条件的项目,督促企业尽快办理预售许可上市销售;对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督促企业在颁证之日起十日内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
五、扩大农民工购房补贴范围
各区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认真贯彻《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农民工购房的补贴范围由中心镇扩大至县城所在地,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六、鼓励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团购商品房的营销活动,提出专项优惠营销方案。各级工会组织可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
七、切实加快区域开发项目商业建设进度
各区政府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投资人切实加快商业部分建设进度,对商业部分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要严格按照《招商合同》兑现相关制约措施。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内容来源丨宜宾新闻网
图文编辑丨罗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