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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帮员工申请​退税,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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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个实际案例,大家来体会一下,为什么我不希望大家帮别人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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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

千万别帮员工做个税汇算清缴

举个例子:A2020年收入构成如下,A任职的公司是B公司。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都在B公司预扣时候扣除。

2020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以A的这个收入构成汇算后,A应该补税1662.02,申报表填写如下:

但是当A打开个人所得APP准备汇算补税时候却发现,自己的汇算申报已经提交过了,而且显示是可以退税。

这事就蹊跷了,明明自己估算是要补税,这怎么成退税了,而且还有人给自己申报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A看了看申报的数据,发现这个数据很明显就不全,而且这个收入的数据刚好就是自己任职单位B公司的收入数据。

经过询问,A才知道,B公司办税人员已经直接批量给员工进行了集中申报。

收入不全也能集中申报成功?这事就细思极恐了。

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的意思有三种途径:

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其实也很简单,具有公司办税权限的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就行,比如A被委托了B公司的办税权限。那么A登录自己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可以为B公司的员工集中申报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用有办税权限人的账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单位办税。

2.点击申报

3.这里就可以根据确认表提交的人进行添加了,可以一个个添加,也可以按格式批量导入。

4.系统会带入纳税人在本单位扣缴的收入及扣除信息。

很明显,扣缴义务人B公司的办税人员根本没管A在其他公司的收入,直接就按照自己申报系统带出来的数据点击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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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员工做个税汇算清缴

风险很大

那结果呢?这个申报很显然就是错误的,本来是补税变成了退税,如果A没去管这个事情,最后税务局追责,这个责任算那个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A说我也不知道,是公司就给我申报了,公司说我按照数据申报的,也提交成功了,我那知道A还有其他收入?

所以,这就是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最大的风险点。

一方面,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知道纳税人除在本单位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另一方面,集中申报系统能带出纳税人的收入数据,但是数据只是纳税人在本扣缴单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数据是不会自动带出来,更为关键的是,系统在申报时候不会去比对该员工的其他收入在税务系统的预扣信息,点击就能申报成功,就像A这种情况一样。

也正是因为有如此的问题,所以税务文件对此也有规定。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也就是说,你单位非要代办可以,先确认!然后纳税人要完整的信息报送和负责!

如果你作为办税人员,学B公司的办税人员,啥资料都没有就迷之自信,手里啥证据都没有就给纳税人批量申报了。现在都是大数据分析,后面肯定税务局会弹出数据异常信息,到时候这个责任就不好划分了。

再说了,我们反过来想想,其实我们很多单位办税人员主动做集中申报基本就是因为纳税人联系不到,或者说他就是不做申报。

但是集中申报的前提,无风险操作就是你都能联系到纳税人和你做信息确认了,既然能联系上,何不让他自己就下载app自行申报了呢,就算他不会,你指导一下就行了嘛。

真心别自行给别人点一下按钮就报送了哈!!!

其中缘由,大家都get到了吗?

最后提醒一下,个税汇算清缴将在本月30号截止,请您在6月30日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避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和信用。

自行办理的完整流程已经帮大家准备好,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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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完整流程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啦,只需三步,手机APP办理汇算SO EASY!

第一步:系统准备

第二步 :汇算准备     

第三步:申报操作

一、系统准备

(一)系统准备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二)登陆     

1.账号密码登录: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2.指纹登录:若您的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则登录后可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指纹。

3.扫脸登录:若您的手机支持扫脸登录,则登录后可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扫脸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人脸信息。

二、汇算准备

(一)绑定银行卡

您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提醒: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选择Ⅰ类银行卡。

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Ⅰ类卡。

(二)查询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您2020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20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对于收入信息有异议可点击右上方【批量申诉】进行申诉。

三、申报操作

个税年度自行申报有两种方式:

(一)简易申报;

(二)标准申报。

(一)简易申报(系统会自动判断)

简易申报指在上年度内取得的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或【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您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则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并提示“简易申报须知”,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进入简易申报界面,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纳税人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申报页面项目说明:

(1)汇缴地:选择或确认 “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系统将自动带出主管税务机关;

(2)已缴税额:为上年度预扣预缴申报和自行申报时,已缴纳的税额合计,由系统带出,不可修改。您也可以 “查看收入明细数据”,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申诉或删除后,此收入的已缴税额将不计入已缴税额合计中。

第三步:确认相关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退税。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在本系统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选定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如您不申请退税的,可以点放弃退税)。

(二)标准申报    

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注意:

1.适用“简易申报”模式的个人可以切换成“标准申报”模式,反之不可以。

2.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所得纳税凭证。

3.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系统自动归集了您 2020 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

(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三步:退税或补税

(1)退税: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在本系统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选定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如您不申请退税的,可以点放弃退税)。

(2)补税(满足豁免条件):

豁免条件:如果您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在税款计算后,申报界面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即可,无需缴纳税款。

(3)补税(不满足豁免条件):

如您需要补税,且不满足豁免条件,可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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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四川税务,个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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