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8月1日起全国执行!
税务局紧急通知!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方式大改,8月1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
增值税变了!
申报方式大改!
8月1日起全国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划重点!!!
一、一表申报,同征同管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
二、新启用的报表
三、申报表主要变化
简并申报后,增值税报表究竟有哪些变化呢?具体我们给准备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大家学习~
四、如何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国开始执行!
什么是异常凭证?
收到后如何处理?
上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变化二中新增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大家是不是纳闷,到底什么是异常凭证?
对此,我们整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作为异常凭证的情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
企业收到异常凭证后,该如何处理?主要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于进项税抵扣
2、用于出口退税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
增值税变了!
如何申报抵扣?
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关键是正确计算抵扣进项税,不同的发票类型,计算抵扣申报进项税的方式也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认证抵扣。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进出口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1、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1)此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2)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2、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如何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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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