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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318 《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序言 | 黑格尔法哲学

阿维纳瑞 法律思想 2022-03-20


《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序言






Shlomo Avineri

希伯来大学政治学教授




译者

朱学平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

王兴赛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

本文载于《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以】阿维纳瑞(Avineri S.)著,朱学平、王兴赛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


【以】阿维纳瑞(Avineri S.)

《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

朱学平 王兴赛 译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序言


自黑格尔1831年去世后,其政治哲学一直都是热议的焦点。“青年”黑格尔派出现于正统的“老年”黑格尔派的传统之侧,指出了黑格尔体系所固有的一些令人惊异的模糊性和可能性,卡尔·罗森克兰茨(KarlRosenkranz)与鲁道夫·海谋(RudolfHaym)就黑格尔哲学的政治含义所发生的争论也是如此。此后,几乎每一种色调的政治哲学都会有代表人物出来声称他们自认为对黑格尔主义进行合法解释或者推衍的根据。社会主义者,如莫泽斯·赫斯(Moses Hess)、卡尔·马克思和费迪南·拉萨尔(FerdinandLassalle),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把他们的哲学与黑格尔联系起来,自由主义者,如格林(T. H. Green)、鲍桑葵(BernardBosanquet)和克罗齐(BenedettoCroce),以及法西斯主义者,如乔万尼·詹蒂莱(GiovanniGentile),亦如出一辙;虽然非常有趣,但人们很难想出一个能够称之为黑格尔主义者的相对杰出的保守思想家。二战期间,一名英国评论家认为,黑格尔坚持“强权即公理”的主张,近来,更多人则倾向于追随佩尔岑斯基(Pelczynski)的观点,即黑格尔的国家观假设了“一个伦理共同体”。

Z.A. Pelczynski

Hegel’s Political Philosophy: Problems and Perspectives

Cambridge, 1971


确实,这种截然二分的观点需要某种澄清。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全面考察黑格尔所有时期的各类著作,努力重建其政治哲学的发展。由于《法哲学》(Philosophy of Right)对黑格尔后来的学生产生了如此重大的影响,因而对其社会政治哲学的许多传统讨论大多集中在这部著作上,从而排除了他的许多[viii]其他著作;虽然《法哲学》毫无疑问是黑格尔最成体系的政治哲学著作,但是如果我们不联系他的一些其他著作,就不能完全理解这部著作的很多主题。而且,当1907年诺尔(Nohl)以《黑格尔早期神学著作》(Hegels theologische Jugendschriften)之名第一次出版黑格尔早期有关宗教、社会与政治的著作时,这对改变德国以外的黑格尔的传统解释并未起到多大作用,那时,这些传统解释已经僵化为各种对立的正统观点。

黑格尔身后出版的其他著作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1893年,当德国民族主义如日中天之际,莫拉特(Mollat)出版了黑格尔1800年前后对当时德国社会与政治状况所作的批判,此著出版时的政治背景——编者赋予的《德国宪制》(The Constitution of Germany)的书名体现了这种背景——使得任何想把黑格尔此著中的观点与他的一般哲学主张联系起来的尝试更加难于实现。荷夫迈斯特(Hoffmeister)于1930年代初出版的以《耶拿实在哲学》(Jenaer Realphilosophie)知名的两组黑格尔的早期讲座,几乎没有引起任何充分的反响:就像大约同时从湮没与遗忘之中拯救出来的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Economic-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一样,纳粹对精神生活的毁灭致使《耶拿实在哲学》被世人遗忘了将近二十年。对于一位毫无疑问并不完全符合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范畴的德国哲学家,西方人也不会给予太多的同情:在三十余年的时间中,马尔库塞的《理性与革命》(Reason and Revolution)几乎是英语世界中绝无仅有的一部试图将《耶拿实在哲学》纳入对黑格尔哲学的解释之中的全面研究著作。

我力图利用黑格尔论述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所有著作,以便尽可能全面地展示出一幅描绘了黑格尔之关注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的画面:因此,我不仅依赖于公开出版的理论著作、讲座笔记、政治论文和阅读摘录,还利用了黑格尔的私人通信。因此,本研究覆盖的范围就要比传统的对国家本身的讨论广泛得多,因为后者只不过是对《法哲学》的一个部分的讨论而已。对于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我将力图从其所出现的黑格尔体系的语境出发进行研究。在这种语境下,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不仅与他的一般哲学关怀有关,而且也与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其他领域有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也是一种更加广泛的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理论。正如佩尔岑斯基最近所指出的,黑格尔对“国家”这个概念的用法大大不同于其惯有的[ix]含义,由此造成了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许多误解。

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不像许多黑格尔的译者与评论者们的传统做法那样,对“国家”(state)一词的首字母进行大写。一旦我们将其写作“State”而不是“state”,那么利维坦和比希莫特(Behemoth)即已投下了它们庞大而又暴虐的身影。当然,黑格尔将“国家”(Staat)的首字母大写:但是在德语中所有名词的首字母都要大写,就像莎士比亚时代的英语一样,并且如果我们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而遵从这种习惯,将“国家”(state)的首字母大写,那么我们就应当将这种做法推广到“权利”(Right)、“个人”(theIndividual)、“自由”(Freedom)、“家庭”(Family)、“市民社会”(CivilSociety)以及所有的动物(Animals)、植物(Vegetables)和矿物(Minerals)上面。除非我们决定全部采用这种做法,否则选择性地大写“国家”(state)的做法就和其他随意的曲解一样是任意的,在思想上也是不恰当的。

任何试图仅仅讨论黑格尔哲学一个方面的作者——很清楚,本书也力图限定在一个这样的方面——必然会意识到,其研究根本而言会陷入无法克服的两难的危险之中。如果一个人想要深入地追踪黑格尔的政治思想与他的一般哲学体系之间的联系,那么就会发现自己沉浸于对黑格尔哲学体系大厦的解释之中,难以触及黑格尔的政治理论;或者,他可能力图把黑格尔的一般体系浓缩为一个凝炼、简略的导言性章节之中,但是这根本不可能恰如其分地讨论它,同时毋庸置疑的是,这种讨论是如此地简练,因而不仅没有说明,反而弄得更加晦涩难懂;由此,作者在导言部分提出的问题可能比他在后面详细讨论黑格尔政治哲学本身时所能够充分回答的问题还要多。

如果我认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功克服了这些困难的话,那将是愚蠢的。我只能说,我努力陈述了我打算要做的事情,即尽可能地确定黑格尔向他自己提出的那些政治和社会理论问题,并且力图把这些问题置于一种既自主、也与黑格尔哲学的一般体系性问题有关的语境之中。通过利用黑格尔著作的一切可能的资料来源,我也想要说明黑格尔对时代剧变的反应与他的一般哲学关怀之间的相互影响。

我的主要观点是,黑格尔作为一名敏锐地意识到了现代的成就与局限的哲学家,正好产生于这种成就[x]与局限的对立之中。自中世纪以来,传统政治哲学并不承认历史变化的维度构成讨论规范性秩序的基础。另一方面,黑格尔则试图回答“历史性”(historicity)问题,这个问题是(比如说)卢梭(Rousseau)面临的最头疼的问题。卢梭永远无法跨越历史与优良生活(GoodLife)之间的鸿沟——这种分裂典型地体现在第二篇论文与《爱弥尔》(Émile)之间不可调和的张力之中,黑格尔则试图把政治哲学与历史联系起来,并把他对历史的理解作为据以审视政治哲学问题的制高点。康德的遗产流传给黑格尔的一些问题亦可由此得到解决,而且黑格尔在孟德斯鸠(Montesquieu)和赫尔德(Herder)的武装下,着手回答卢梭留下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黑格尔是现代社会的首位大政治哲学家:历史的发展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从而造成了历史连续性的断裂,这种断裂使得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范式完全不能应对新的需要。因此,黑格尔之前的政治哲学全神贯注于合法性(legitimacy),而黑格尔则引入了变化和历史性的维度,此后,这一维度就成为现代政治思想的核心。

对历史人物的处理最生动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对黑格尔之前的经典政治思想来说,重要的是政体和国家的创立者:半是传说的立法者,制度设立者和合法性的授予者(legitimizers)。在从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到卢梭的政治思想家们的著作中,我们看到的是摩西(Moses)、来库古(Lycurgus)、梭伦(Solon)、居鲁士(Cyrus)和罗穆路斯(Romulus)等人的名字。对黑格尔而言,足够重要、能够纳入他的体系之中的历史人物是那些改变了世界历史进程的关键人物:亚历山大(Alexander)、尤利乌斯·凯撒(JuliusCaesar)、拿破仑(Napoleon)——以及,在另一层面上,苏格拉底(Socrates)和路德(Luther)。

正因为如此,在黑格尔看来,对政治问题的所有讨论直接就是对历史的讨论:不是因为要探索起源,探索隐含于《创世纪》(Genesis)之中的合法性的世俗版本,而是因为历史作为变化是意义的关键,并且这种意义,作为在世界中实现了的意义,就是由哲学家破译的理性的象形文字。

这样,如果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在这个意义上是现代的,那么它的缺陷就和它的成就一样,只是这个时代的一个反映:[xi]没有一个哲学家像黑格尔那样意识到,哲学的任务是“理解存在的东西”,而包括哲学家在内的每个人“都是他那个时代的产儿”。最终,政治哲学,像一般哲学一样,是一个永恒的朝圣之旅。

 

由于迄今还没有黑格尔著作的完整批判版,所以我只好采用黑格尔的不同著作的各种版本。只要有英译本,我就直接加以引用;不然的话,我就自己翻译。在每个地方,我都会在脚注中指明我使用的版本。我希望在珀格勒(Otto Pöggeler)教授的出色监督下,波鸿黑格尔档案馆正在进行的细致工作能在不久的将来推出黑格尔《全集》的最权威的版本。

感谢美国哲学协会(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和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Eliezer Kaplan经济学与社会科学学院为我的研究和旅行提供了资助,使我能够开展并完成这项研究。

对于希伯来大学的研究生和助教这个忠诚的团体所给予的激发与挑战,我深表感激。他们在黑格尔研讨班上提出的问题有时让我很为难。他们俗称“青年黑格尔分子”,包括Yosef Avner、Raphaëla Edelman、Edna Marbeh-Fast、Rivka Ginton、Shmuel Harlap、Leah Lieberman、Uri Maimon、Shulamit Nebenzahl和Maly Shafrir。正像塔木德的谚语所言,一个人从他的学生那里学到的东西最多。我也特别感谢我的朋友暨同事BrianKnei-Paz在编辑上面所给予的宝贵帮助。

我在卫斯理大学人文中心做研究员的一年期间完成了原稿。我非常愉快地向人文中心——尤其要向中心的负责人古热维奇(Victor Gourevitch)教授——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感谢我在卫斯理大学期间洋溢在我周围的友善与热情。

我曾就书中的许多观点与以色列国内外的很多同仁进行讨论:我要感谢他们所有人,我深知,如果没有他们,与现在相比,本书的不足之处就会更多。

 

1972年4月4日

阿维纳瑞




法律思想


本文系“黑格尔法哲学”专题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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