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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484 新书速递 | 詹姆斯•A. 邦德:《审判的技艺》

詹姆斯•A.邦德 法律思想 2022-03-20

《审判的技艺》

[美]詹姆斯•A. 邦德:《审判的技艺》,

陈林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作者:詹姆斯•A.邦德,西雅图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曾任普及桑大学法学院(现西雅图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教于维克森林大学、华盛顿与李大学。年轻时曾参与民权运动,后长期担任公民权利保护基金会主席,致力于为个人合法权利受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提供帮助。作为一位宪法学者,他主要关注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行使权力以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权力侵害的问题。

译者简介:陈林林,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内容摘要

在美国宪法的适用过程中,最高法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体现在对宪法的解释上。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究竟应该扮演“技术家”还是“政治家”的角色,或者说宪法解释应该采取“技术型”姿态,遵从制宪者原意,还是应当从现阶段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进行“政治型”解释,是法律和宪法解释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深层次上,这种分歧还反映了对民主与自由之关系问题的不同看法。宪法解释虽与一般的制定法解释方法虽有所区别,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作为研究制定法解释的参考;宪法解释所涉的不仅仅是法律解释问题,它还包含着根本性的价值选择问题。因此,无论是对于研究宪法问题的学者,还是对于法理学领域的研究者,乃至对于政治学领域的研究者而言,本书都是一部值得一读的经典之作。

目  录

导论

第一章 争论

—— 大法官应当怎样解释宪法?

第二章 选择

—— 大法官应当像政治家还是像工艺师那般行事?

第三章 选择的重要性

—— 法治是否取决于司法裁判的风格?

第四章 司法裁判的混合型风格

—— 大法官能否兼采政治家和工艺师的行事方式?

第五章 司法裁判的对立型风格

—— 政治家与工艺师在决策时有何差别?

第六章 对工艺型司法的支持

—— 为何大法官应像工艺师那样决策?

第七章 对政治型司法的异议

—— 为何大法官应避免像政治家那样决策?

第八章 结论

—— 工艺师将如何确保法治的胜利?


导  论

1616年6月,一个狂风呼啸的下午。恼怒的詹姆斯国王将王座法院的法官们召至宫殿,缘由是国王曾命令不得审判一起案件,而法官们却对该案做出了裁判。国王批评了法官们不当的行为,并怒叱那是叛乱行径。法官们纷纷跪地,请求国王饶恕。当法官们蜷伏在国王脚下时,詹姆斯依次问他们:如果国王再次要求法院不得审判案件时,他们会怎么做。后者挨个回答说,自己会遵从国王的命令。最后,国王冰冷的目光落定在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柯克身上,并问他会怎么做。颤抖的首席大法官抬起头,低声说:“我会做一名法官该做的事”。

柯克的勇气使他丢掉了首席大法官的职位,但这句模棱两可的话,也保住了他的命。时间肯定了柯克的勇气。美国人民有充分理由为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而自豪,最近它证明即便总统也必须服从——而不得逾越——法律。然而,时间并未澄清这句话的模棱两可之处。对于一位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来说,究竟该如何行事才算是适宜的,仍然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开始就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我分别称之为“无法实现的梦想”和“反复出现的噩梦”。依据第一种回答,法官应通过理解法律条文的措辞,来决定准用条文的含义。在詹姆斯·布拉德利·赛耶(James Bradley Thayer)所说的“法律人的天堂”中,这才是有可能的。在那里,“所有的词语都有一个不变的、精确的含义……法律人只需坐在椅子上,审阅相关文本即可回答任何问题,都不用抬一下眼皮。”认为法官仅仅从语词入手,就能够一以贯之地确定法律条文的含义,这显然是一派胡言,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想”。诚然,个别宪法条款的含义从字面上看是明确的。没有人会怀疑每个州设两名参议员的条文的含义。最近一名参议员被人称呼为波音公司的参议员,但我认为这只是一种政治修辞而已,并不涉及一种严肃的主张,即每个重要的国防事务承包商都应当拥有一名自己的参议员。同样,这个条款——总统必须是“本国出生的”(natural born)公民——的含义也是明确的,想必没有人会主张“natural born”——又可理解为“自然出生”——的措辞,排除了一位经剖腹产出生的公民。

涉及此类宪法条款含义的案件,在法院的案件审理目录中并不多见。常见的情形是,法院必须判断那些措辞不够确切、清晰的条款的含义。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却没有明确具体在何种情况下,一项搜查或扣押是不合理的。第六修正案保障被告人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却没有明确具体在何种情况下,被告人有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第五、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并未明确什么样的程序,事实上才是“正当的”。平等保护条款也没有明确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具体有哪些类型。对大多数相关案件来说,这些宪法条款的措辞压根是不具有决定性的。

由于缺少具体性和明确性,所以一些人提出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注解相关条款的含义。依其所见,宪法就是一个空瓶子,法院可以将自己想要的所有意义灌入瓶中。我称这种观点为“反复出现的噩梦”,其言下之意是令人恐惧的。毕竟,法院所行使的这种特别裁量权限的正当性根据,居然仅仅是相信这种权限受到了法律的约束。如果这个信念只是一个神话,那么唯有政治现实才能够对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裁量权施加约束,而大法官们有可能依据怪念头、激情、偏见或者像赌徒那样抛硬币来决定宪法的含义。那是不可容忍的,并且也没有哪个大法官会承认自己是按那种方式裁判案件的。

假如梦想毫无根据而噩梦也只是一种想象,那么实际的选择又是什么?实际的选择存在于回顾过去寻求指引或展望未来获得启示之间,存在于像工艺师那样行判断或者像政治家这般做决策之间。后续的内容将论证:回顾过去寻求指引,并像工艺师那样做判断,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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