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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第9期合集来了!


高考成绩已经出炉

在填报志愿之前

一定要做足高校“功课”

仔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


川川贴心为大家准备了

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系列

今天推出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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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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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ichua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llege)国标代码:12763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第五条  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处理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第七条  我校招生批次主要包括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少数民族预科批、内地新疆高中班或内地西藏高中班批次。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第九条  在四川省体育专科批专业只限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第十条  录取时,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此外,对贫困生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电   话:0838-2651116传   真:0838-2654118邮   编:618000网   址:https://www.scetc.edu.cn(学校主站) ;https://www.scetc.com(招生网)邮   箱:zhaoban@ scetc.edu.cn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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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970  在川招生代码:5165

英文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

四、办学类型

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

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即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1+2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4.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分数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高分者。

6.艺体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7.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

8.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助学方式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学方式。就读我校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对特困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传   真:0825-2290006

邮   编:629000      

网   址:http://www.scvtc.edu.cn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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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48,四川省招生代码:5659。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性质:民办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校址及办学地点: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6.办学目标:学校秉持“立足攀西,面向四川,辐射全国”的办学思路,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努力打造成为攀西地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由学校根据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按相关规定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各专业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情况下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助学方式: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可协助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 (QQ:594402155)

电话:0834-8106666

传真:0834-3808875

邮编:615000

网址:www.sccas.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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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731,在川招生代码为5779。

二、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5号

五、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六、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七、招生计划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九、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通过企业订单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十、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www.dynky.cn

联系电话:0838-6532666、028-81275176

监督电话:0838-6532669(传真)

十三、本章程由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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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核工业有限集团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生在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督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主管部门网站、学院官网、学院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纪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对符合国家和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时遵循平行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结合专业计划和报考志愿进行,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同分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同分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院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可以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原则上,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4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口帮扶的陕西省旬阳县和白河县、重庆市石柱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户籍考生进入学院就读学杂费全免,生活费自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在录取结束后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8557070  0839-2399108

纪检监督电话:0839-8557618

传   真:0839-8557070

邮政编码: 628026

QQ群号:572809945

E—mail:gyzhzyjsxy@nivtc.com

学院网址:www.nivtc.com

招生网址:zs.ni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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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教育发布综合各高校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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