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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深化法律监督 严惩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浙江检察 2021-04-27

第1261期  

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4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深化法律监督 严惩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通报2018年以来

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588879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755711120人。


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哪些特点?



01

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


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5%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5.7%,案件总数、涉案人数始终在高位徘徊,涉案毒品数量大宗化明显,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02

新类型毒品案件日益增多


“蓝精灵”“小树枝”“咔哇潮饮”“邮票”等新类型毒品案件层出不穷,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时有出现,这类毒品主要通过网络传播,多在娱乐场所出现,滥用群体大多为“90”“00”后青少年,社会危害大。

03

制毒活动在向我省渗透


浙江省是毒品输入省,但因这两年制毒源发地高压打击,而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较多,制毒分子想方设法寻找隐蔽场所设厂制毒,如衢州、温州等地相继破获特大非法生产麻黄碱案件,防控压力增大。

04

毒品犯罪再犯率偏高


在毒品犯罪中,吸毒人员高达66%;受过刑事处罚的3138人,占比34.5%;累犯1482人,占比16.3%。

05

利用互联网平台贩毒频发


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网络手段,购买制毒工具、原材料,获取和传播制毒方法,物色、诱骗、招募“马仔”,买卖毒品,甚至大规模组织吸毒,人货分离、人钱分离,贩毒活动更加隐蔽。


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01

依法批捕起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2018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9846671人,提起公诉65288938人,有罪判决率100%。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取证,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

02

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侦查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存疑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同时,加大对漏罪和漏犯的追诉力度,确保不枉不纵。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对法院判决的审查,对法院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03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就实践中毒品案件取证程序、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点问题,省检察院与公安厅、省法院会签了规范性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司法标准和量刑尺度。

二是建立侦查人员听庭制度。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省检察院职能部门与省禁毒总队建立侦查人员庭审旁听的制度,有效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审判标准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

三是加强工作沟通。对侦查取证问题较多的地方,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推动毒品案件证据质量提升。

04

加强对下指导,提高打击水平


一是加强案件专业化办理。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专门成立毒品犯罪案件指导组,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省高院刑庭对接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负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指导。

二是注重专题研究。就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技术侦查材料转化问题、代购、居间介绍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适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专题会议,指导实践。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创办毒品案件办理电子专刊,总结推广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经验,编写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强化案例指导作用。依托最高检的“检答网”,及时解答各级院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疑难复杂问题。

05

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


一是推动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办案中注重发现禁毒工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健全制度、改进管理。

二是积极做好禁毒宣传。利用传统媒体、两微一端等介绍毒品犯罪及次生犯罪的严重危害。推行检察官兼职担任当地中学法治课老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社会宣传禁毒工作,成效明显。

三是培塑典型引领示范。检察官毛建中、邬海静、金隽婷被省禁毒委评为最美禁毒人,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忠云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禁毒成绩突出集体和突出个人,充分发挥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模范榜样作用。


下一步,浙江省检察机关严惩毒品犯罪工作将如何开展?

01

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动摇



围绕“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毒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认真做好涉毒资产查缴和证据审查工作,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

02

始终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放松


深入践行“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依法积极对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确保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程序合法、证据取得全面有效。进一步加强对移送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漏捕、漏诉的纠正工作,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裁判结果审查工作,稳步提高抗诉意见采纳率,确保毒品犯罪得到有效惩处。

03

始终坚持提高办案质效不懈怠


浙江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加速推进,实行“捕诉一体”,办案组对同一毒品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全程办理,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概率,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同时,前移法律监督关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效开展引导侦查取证,构建“大控方”格局,准确指控犯罪,确保毒品犯罪打击质效。   

04

始终坚持参与禁毒社会化治理不脱节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依托浙江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加强毒品犯罪态势分析研判,加强禁毒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管控,提高毒品打击和预防工作精准化。进一步提高重大毒品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水平,以庭审为主要“阵地”,强化毒品案件释法说理。加强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预防,推动毒品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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