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干班TED演说 | 杨琦:做好这5点,让检察建议“刚”起来!
第1616期
日前,浙江省检察机关第一期青干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圆满结业。期间,青干班举行TED式演讲会,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检验,20名学员上台交流,展示前期团队调研成果和对浙江检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探索和思考。本期,小编将继续为大家精选放送优秀演说者的演讲视频。
今天为大家送上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琦的精彩演说
《检察建议工作困境如何破?》
杨 琦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检、各位领导、同学们,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检察建议工作困境如何破?也是我最近刚完成的一个课题研究的问题。
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要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当前,在检察机关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出台,无疑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明确了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文书质量不高、监督缺乏刚性、跟踪落实欠缺等等问题成了制约检察建议效力的“绊脚石”。
今天,我就从立法、理念、质量、管理和效果这五个层面,谈谈如何破解检察建议工作的困境。
一、立法层面
我们认为,离开了法律的支撑,检察建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
一是在立法源头上予以确认,建议在三大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检察建议的效力、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确保检察建议的实施有法可依。
二是赋予检察建议强制力,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负有整改落实和强制回复义务,让检察建议成为纠错追责程序的“启动器”。
三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宣告、落实等具体运行过程中的相关办法。
二、理念层面
正所谓“理念一新天地宽”,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将检察建议注入法律监督体系中,引领新方向。
一方面要转变理念,监督并非为了实现控制,也非彰显职业优越感,而是要主动搭建桥梁,与被建议单位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另一方面要加强协同,借助党委、人大、监察等力量,增强工作推力,争取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让检察建议真正落地生根。
三、质量层面
质量是检察建议的“生命线”,只有练好“内功”,才能被被建议单位接受和执行,才能真正体现检察建议的刚性。
如何提升质量,五个方面:
一要强化担当意识,增强对检察建议在法律监督体系中重要性的认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二要提升职业素能,既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又要学习金融、财税、环保等专业知识,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岗位练兵等,不断增强本领。
三要深入调查核实,多到案发现场,多去被建议单位,多找案发原因,使检察建议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价值性。
四要汇集多方智慧,走访咨询业内专家、委托鉴定评估、开展社会调查、召开联席会、听证会,善用、勤用“外脑”,弥补检察官专业知识的缺陷。
五要建立科学评价,对外建立沟通反馈机制,跟进收集被建议单位的反馈,获取客观评价;对内建立效果评价机制,以考评转理念、提质效。
四、管理层面
当前,检察建议实行“案件化”办理已经提上了日程,加强内部管理迫在眉睫。
首先要建立统一管理台账,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定期归档。
其次要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把握省委《意见》出台的契机,打通信息壁垒,特别是与监察、信访等部门的线索通道;充分发挥举报中心作用,完善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入驻当地“两微一端”新媒体民情民意频道,着力解决监督线索匮乏的现状。再者要加强建议质量监督。开展“一案一查”案件质量评查、定期综合分析等,邀请代表委员、执纪执法监督员同步介入监督,防止滥发、错发现象的发生。
最后要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将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岗位目标考核评价中,评选优秀检察建议,以正面激励,推动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成为检察官的自觉行为。
五、效果层面
检察机关若要以“柔“的方式达到“刚”的效果,就要不断强化检察建议的内在含量和力量,使其虽柔犹刚,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掷地有声。
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列入相关单位法治考核内容,如对违法违纪、无正当理由不采纳不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提升检察建议的权威。
二是探索圆桌共商。召集行政执法部门、社会组织、代表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等,分析问题、征求意见、探讨方案,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精准全面。
三是扩大公开程度。探索宣告送达、约谈送达,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违规情形重的,同步抄送党委人大;探索检察建议向媒体、群众适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跟踪督促。制发后定期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落实;考察建议是否符合实际,了解实际困难,及时调整方案,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五是强化事后追责。若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及时,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也可向其主管部门通报,还可向党委、人大报告,并纳入监察、巡视巡察范围,借力督促落实;造成重大案件发生或其他严重损失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向监委移送线索。
以上是我的演讲,谢谢大家!
文 | 杨 琦
图 | 龚 成
视频 | 邵顺忠
●在这个最高检&联合国背景的研修班上,浙江6检察院分享了给孩子们的“专属机制”
●“网格+检察”会擦出怎样的基层治理“火花”?江山检察+西法大办的这个论坛告诉你
●【代表委员说】沈德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畏罪潜逃21年!淳安“1998·11·12”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