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继续羁押公司老总?一场公开审查说明白
近日,临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收到这样一封律师来信。
信中,律师详细列举了周某企业面临的种种困境,提出对周某取保候审的请求。周某犯了什么错,可以取保候审吗?这封信随即被转交至该院第三检察部。01
为了开票费,
他答应了朋友的“请求”
周某是台州市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2017年的一天,台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项某(另案处理)找到周某,说房地产经营这两年不太景气,问周某能否帮开些增值税发票,并承诺给7%至12%不等的开票费。周某答应了,在2017年至2019年间,通过自己的公司向项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约28万元。此外,金某、王某坚、王某富也为项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案发后查明,周某等人虚开的发票都是真发票,也都缴纳了相关税费。不过,金某和王某富有购买假发票的行为。另外,王某富还涉及另一起诈骗案,且基本事实清楚。今年9月,周某等4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批准逮捕。后来,就有了周某辩护律师写给检察长的这封信。
02
有无继续羁押必要,
公开审查听各方意见
由于涉及到民营企业,且因案件办理已经给企业经营带来实际困难,临海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律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决定对周某等4人是否有羁押必要性开展一次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12月9日,临海市检察院公开审查厅内,除了周某、金某、王某坚、王某富的家属、辩护律师以及公安机关的代表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受邀参加。临海市看守所分管领导介绍,羁押期间,4人身体状况较好,符合关押条件;周某、王某坚无违规情况,金某、王某富有轻微的违规,4人表现良好,羁押较为稳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李志伦:
“民营企业涉及到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吃饭问题,如果继续羁押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尽量要保护;但对于确有未查清事实或者不宜变更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把握不放人。”
台州市人民监督员 林利法:
“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很重要的意义。司法办案要注重对民营企业的保护,给民营企业一次机会;企业主也要吸取教训,要学法守法、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市经信局党委委员 张良宋:
“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对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抓而彻底垮掉,应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03
两人变更强制措施,
两人继续羁押
经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评议,临海市检察院综合评估后认为,周某、王某坚均系实体经济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已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而犯罪嫌疑人金某虽认罪认罚、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考虑其公司根据现有资料尚无法认定是否系实体经济,在看守所又有轻微违规现象,因此暂时仍有继续羁押必要;王某富虽认罪认罚,但目前未退出违法所得,又从事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还涉嫌诈骗犯罪,羁押期间有两次轻微违规,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周某、王某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金某、王某富则不变更强制措施。
“谢谢检察机关,周某的企业又‘活’了!我要赶快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他们公司。
”公开审查结束后,周某的律师说。
刊载于《浙江法制报》2019年12月10日第二版(有删改)
记者丨许梅 通讯员丨王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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