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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打击涉疫犯罪!当庭警示发人深省
第1820期
案情概况
被告人潘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对紧缺防护物资的需求,虚构有口罩货源的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先后骗得叶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01300余元,在被害人催货时,被告人潘某发送虚假的快递单予以搪塞或者不予回应。
庭审过程中,王春媛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开展了警示教育。
一时贪念,代价沉重,应当深刻悔过
被告人潘某本应积极为社会作贡献,却萌生贪念,妄图不劳而获,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潘某的诈骗行为触犯了法律,非但侵害了被害人的经济利益,更打乱了被害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防疫计划,妨害了疫情防控秩序。希望被告人潘某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惨痛教训,真诚悔过,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为社会作贡献,弥补所犯的过错。警示其他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
顶风作案,必被严惩,务必悬崖勒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解释,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及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敦促其他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务必悬崖勒马,立即投案自首,积极挽回损失,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敦促其他正在计划、预备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保持理性,加强防范,避免不法侵害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人民的防疫意识明显增强,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但客观上,口罩等防护物资暂时紧缺的困难仍然存在。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管理和解决。希望各位市民:继续坚定信心,理性添置防护物资,避免落入他人设置的陷阱,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市民如果受到诈骗等不法侵害,或者发现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请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共同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严惩震慑!最高检发布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浙江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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