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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有亮点!浙江检察晒2019年全省“四大检察”成绩单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917期

201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抓手,紧扣法律监督提升年专项行动,有效推动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发展。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19年全省“四大检察”主要业务情况数据


一、专业引领,刑事检察彰显优项更优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76314人,同比上升1.7%,其中第4季度受理17016人,同比上升2%。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55228人,批准与决定逮捕人数同比上升0.9%。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20673人,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人数同比上升2.7%,不捕率27.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144671人,同比上升2.5%,其中第4季度受理35289人,同比下降2.1%。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10818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人数同比上升4.8%;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24773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9.5%,不起诉率18.3%,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


对普通犯罪①受理92380人,同比基本持平,占受理总人数的63.9%,决定起诉75375人,不起诉10909人,不起诉率12.6%,同比上升1.96个百分点,低于总体不起诉率5.6个百分点。


对重大犯罪②受理36321人,同比上升5.7%,占受理总人数的25.1%。其中不含危险驾驶犯罪受理13137人,同比下降16.6%,占受理总人数的9.1%,决定起诉10815人,不起诉1553人,不起诉率12.6%,同比上升0.74个百分点,低于总体不起诉率5.7个百分点。危险驾驶犯罪受理23184人,同比上升25%,比盗窃罪20602人多2584人,排位第1。


对职务犯罪③受理956件1081人。其中监察委移送912件1032人、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44件49人。决定起诉856人,不起诉29人,不起诉率3.3%。


对经济犯罪④受理15044人,同比上升17%,占受理总人数的10.4%,决定起诉10711人,不起诉2424人,不起诉率18.5%,同比上升0.10个百分点,与总体不起诉率持平。


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对羁押必要性、刑罚变更执行、刑事执行活动、监外执行活动、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共计10503件次。其中对羁押必要性监督提出建议5044人。对羁押期限监督提出纠正65人。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12人。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不当提出纠正781件。对监外执行监督提出纠正279人。监督有关机关收监执行331人,其中撤销缓刑238人、撤销假释12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犯决定收监81人。


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14种职务犯罪立案侦查37件41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5人。


实行捕诉一体,更加注重证据审查。第1至4季度检察机关存疑不捕率分别为8.4%、9.8%、10.9%、12.5%,呈现出逐季度增加的态势,检察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占批捕人数的比例从12%升至18%。


坚持认罪认罚与少捕慎诉融合推进。2019年起诉环节适用率从第1季度22%升至第4季度81%,总体不起诉率从第1季度16%升至第4季度20%。


二、依法监督,民事检察强化质效并举

民事检察受理案件总数8204件,同比上升110%,其中依职权发现5216件,占64%。

民事检察共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总数4373件,同比上升283%。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5391件,同比上升71%,其中依职权发现2823件,占52%,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审结4953件,同比上升82%,审结率92%,审结率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共向法院提出监督1962件,同比上升235%,占审结数的40%,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抗诉364件,同比上升38%,抗诉再审法院改变原判(含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下同)242件,同比上升70%,改判率91%,同比提升0.76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98件,同比上升395%,建议再审法院改变原判541件,同比上升169%,改变率99%,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


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受理1054件,同比上升531%,审结1026件,结案率97%;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927件,同比上升783%,占审结数的90%;法院同期采纳912件,同比上升794%。


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受理1759件,同比上升200%,审结1660件,结案率94%;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484件,同比上升229%,占审结数的89%;法院同期采纳1468件,同比上升225%。


三、夯实基础,行政检察持续稳健发展

行政检察受理案件总数3579件,同比上升328%,其中依职权发现3024件,占84%。

行政检察共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总数2903件,同比上升624%。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受理530件,同比上升71%,其中依职权发现17件,占3%。审结510件,同比上升38%,审结率96%,审结率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共向法院提出监督15件,同比上升88%,占审结数的3%。其中提出抗诉5件,同比持平,抗诉再审法院改变原判(含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下同)2件,去年同期0件,改判率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上升233%,建议再审同期法院改变原判8件。


行政审判程序监督受理399件,同比上升5600%,审结380件,结案率95%;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59件,去年同期0件,占审结数的94%;法院同期采纳357件,去年同期0件。


行政执行程序监督受理2650件,同比上升513%,审结2614件,结案率99%;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529件,同比上升544%,占审结数的97%;法院同期采纳2548件,同比上升589%。


四、回应民声,公益诉讼助力美好生活

公益诉讼共受理线索7571件,立案9015件,诉前程序8366件,起诉302件。

行政公益诉讼受理线索7215件,立案8533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3345件、资源保护领域428件、食品安全领域1498件、药品安全领域25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30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40件、其他563件。其中基层院立案8514件、市院立案18件、省院1件。进入诉前程序8002件,同期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8318件。


民事公益诉讼受理线索356件,立案482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40件、资源保护领域131件、食品安全领域136件、药品安全领域28件、英烈保护领域11件、其他领域1件。基层院立案344件、市院立案138件。进入诉前程序364件,起诉302件,其中民事86件,刑事附带民事216件。法院审结268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五、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助力护苗成长

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99人,同比上升8%,批准逮捕1317人,不批准逮捕1170人,不捕率47%,同比提升8个百分点,比总体不捕率高20个百分点。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27人,决定起诉2045人,不起诉1523人,不起诉率35%,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729人,同比上升23%。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42人,同比上升62%,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11人,同比上升35%。对未成年人最终决定起诉2087人,同比上升1.2%,占总体刑事犯罪案件起诉人数的1.9%,决定不起诉1934人,同比上升36%,占总体刑事犯罪案件起诉人数的7.8%。对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113人、起诉2827人,分别同比上升7%、4%。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3944人,逮捕环节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合计1664次,起诉环节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合计3246次,亲情会见1328次,亲职教育1857次,落实犯罪记录封存2583人。对未成年被害人指派法律援助145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24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94人,侦查阶段、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13人。


六、“件件有回复”,提升检察信任度

全省举报中心接收线索23290件,其中公益损害线索10956件,诉讼违法线索12082件,职务犯罪线索252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03件,其中检察机关主动提起383件,发放1034件,救助人数1175人,同比上升64%,救助金额1416万余元,同比上升29%,其中扶贫对象244人。


七、检察技术保障  让“四大检察”更“专业”

全省检察技术部门出具勘验检查文书3224份、检验鉴定文书165份、技术性证据审查文书1333份,技术协助文书2399份。其中技术保障刑事检察案件8173件,技术保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数5689件。


八、检察长办案涵盖“十大业务”

全省有104个院的检察长办理新受理案件1981件。从四大检察案件类别看,刑事检察案件1732件,占比87%,其中审查逮捕、一审公诉575件,占刑事检察案件的63%;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9件,占比4%;公益诉讼案件160件,占比8%。


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

全省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795人次,从级别看,省院4人次、市院105人次、基层院686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69人次,占34%。共对810项议题进行了审议,其中刑事案件474件、民事案件270件、行政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他51件。


注释

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②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有关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③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侦查、调查的有关犯罪。同比数据,如未作出限定,则指与去年同期办理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数量的比较。


④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涉罪名。


供稿: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制作: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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