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处理、撤职议案……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浙江省永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将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给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吃了一颗定心丸。
检察建议工作如何规范?
1.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2.实施案件化办理机制。
什么是案件化办理机制?
1.制发检察建议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参照本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调查核实、文书制作、文书审核、审批决定、文书送达、备案审查、异议复核、督促落实、立卷归档的流程进行办理。
2.提出检察建议的,由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决定。涉及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的,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建议工作如何有效落实?
1.完善检察建议征求意见和异议处理工作机制。
2.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
被建议单位有异议该怎么做?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如有异议,可以向市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意见。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应进行核实并反馈。
如何增强检察建议工作监督实效?
1.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等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2.对于市人民检察院报备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民生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3.市人大常委会将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作为评价执法和履职情况的依据,对被建议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监督。
撤职议案的意义以及如何实行?
1.为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撤职案审议的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2.对检察建议中的有关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进行整改,而有关人员符合撤职情形的,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撤职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相关程序,依法对撤职案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决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各环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发挥检察建议对社会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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