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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书记周蒙滔等人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2076期

2020年4月16日,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书记周蒙滔、周杰(被告人周蒙滔胞兄)受贿案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蒙滔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已冻结和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64.2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周蒙滔利用担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销售、人事招录、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与被告人周杰共谋并非法收受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周蒙滔既遂664.21万元,未遂350.75万元;被告人周杰既遂424.19万元,未遂350.75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鉴于被告人周蒙滔有自首情节,并已退出全部赃款,且认罪认罚;被告人周杰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退出全部赃款,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龙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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