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决定》,明确实施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
日前,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在创新监督方式、优化监督环境、提升监督质效等方面提出16条具体意见,系全省首个以《决定》形式出台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设计。
《决定》指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
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积极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互支持沟通,优势互补的工作配合机制。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检察机关于每月5日前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情况。
《决定》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履职保障。公安机关对于干扰、阻碍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察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依法接受配合支持法律监督、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决定》还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监察、法院、公安等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突出强调要有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快推动从幅度型量刑建议过渡至确定型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如不采纳检察量刑建议,应说明理由。
来源:丽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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