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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 | 贾宇:以“两山理论”为指导,打造公益保护“浙江模式”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2210期

文字:正义网 于潇 单鸽

全国两会期间,正义网推出“2020全国两会访谈”,邀请代表委员,围绕司法改革、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热点话题在线交流。5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接受正义网远程云端专访,向网友介绍了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贾  宇

全国人大代表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

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的成效日益显现

2019年,浙江省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890件,启动诉前程序3690件。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起诉污染环境罪案件229件,案件量同比下降36%,环境污染犯罪呈现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


贾宇表示:“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的成效正在日益显现。”


在贾宇看来,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司法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义务。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检察公益诉讼的推动下,这一概念正在不断被强化,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正在形成。“可以说,从‘疗效’上来讲,公益诉讼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器。”贾宇说道。


利器如何发挥作用?据介绍,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注重诉前整改落实,在主动有为中确保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力度;坚持赔偿与修复结合,个案与类案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在综合治理中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效果。


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效果逐渐凸显。对于未来,贾宇也有更多的期待,他表示浙江检察机关将以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提出的“重要窗口”建设为新要求,以纪念“两山理论”提出15周年为新契机,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推进省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之意、生动实践,积极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理念,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新的征程,我们一定不负众望!”贾宇说道。

2

将“两山”理论运用到生态检察工作实践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而这一论断,也是浙江生态检察工作的理论溯源。


“我们把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愿景,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贾宇表示,“浙江检察机关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始终把生态优先的理念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大前提,把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前提,始终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的大框架下开展司法实践。”


也正是带着目标出发,浙江检察机关开始了生态检察的探索实践之路: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办案推进生态修复、补偿等工作,防止“只赔偿、不修复”或“只修复、不赔偿”;探索完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不断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互动;在全省实行“先鉴定后收费”模式……在贾宇看来,这些探索,都是“两山”理论在检察实践中的真切再现。


生态环境保护从来不仅仅是检察一家“独唱”,还需要各方团结协作。浙江检察始终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的大协作。

贾宇告诉记者,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参与制定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行动计划,相继建立了长三角、青嘉吴、新安江、大运河和钱江源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随着协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地域壁垒也在不断被破除,检察办案力度也在不断加强。贾宇用实例来说明:杭州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百丈溪环境污染案,犯罪人员横跨浙江、江苏、安徽三省,浙江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赴安徽、江苏侦查取证,依法对涉案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对被告洪某某等20个侵权主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合议庭调解由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万元。


理念一新天地宽。构建生态检察工作的大格局,决不能摒弃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而通过探索和努力,浙江检察机关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体制机制;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比如,我们与生态环保部门联动协作,成立了全国首家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建立的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合力解决严重制约环境公益诉讼长远发展的鉴定难问题。”贾宇说道。

3

维护清朗网络生态,擦亮浙江数字经济金名片

“我这里有一组数据:过去一年,杭州检察机关共提起互联网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0件,诉请327万元惩罚性赔偿均获法院支持。”贾宇谈到检察机关网络空间治理的探索成效时,他给出了如上答案。


作为浙江的一张金名片,数字经济持续不断为浙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网络空间治理,也为浙江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广阔天地。“我们充分借助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区位优势,指导杭州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清朗的互联网生态。”贾宇告诉记者。

访谈中,贾宇重点介绍了三起“全国首例”案件,以实例证实效。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刘某某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案,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贾宇连用了四个“首次”来介绍该案产生的实际影响,他告诉记者:“这起案件首次实现了公益诉讼全流程在线办理,首次明确了互联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首次在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首次探索了互联网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规则。”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瞿某某侵害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权案,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的办理,有效为网络空间注入了崇尚英雄、敬仰英雄的法治能量。”贾宇介绍说。


作为全国首例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蔡某某等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则有效助力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清朗的互联网生态时,也充分运用区块链、远程视频、APP等科技手段,提高互联网公益诉讼办案效能。


“比如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就运用了该院自行研发的‘检察区块链设备’进行取证,固定的证据得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采信,为今后区块链技术取证标准提供了示范样本。”贾宇介绍说,“而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则运用了云科技诉讼方式,在疫情期间以视频连线方式在线参与庭审,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

4

浙江检察公益新探索:"起步早""范围广""效果好"

谈起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的探索,5月23日,贾宇用“起步早”、“范围广”、“效果好”三个词,进行了精准概括。


“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的探索起步较早,这个我们有具体的案例来支撑。”贾宇表示,2018年7月,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就“骚扰电话”开展调查研究、多样取证,向通信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整改后,84.8%的受访者表示骚扰电话明显减少。据悉,这也是全国最早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领域探索案件。


“去年以来,我们还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开展探索实践,目前共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1件。”在贾宇看来,这些新领域的案件办理,也直观地说明了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范围广。


“起步早”、“范围广”的探索,成果如何?贾宇认为,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效果好,并非自卖自夸,更多的是得到了专业的认可。记者了解到,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新领域探索案件,连续两年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其中,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探索骚扰电话整治,获评最高检2018年年度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诸暨市检察院针对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业乱象,获评2019年度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251件。”贾宇告诉记者,伴随着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新领域的破题与积累,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模态势逐渐形成,办案质量效果提升,有益经验不断积累,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满意度、获得感也将不断提高,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也在稳步推进中。

5

检察公益保护"浙江模式":整改为主,赔偿修复劳务代偿为辅

在浙江,纵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实践,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全面实施前的探索和全面实施后的稳步推进。伴随着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以及其他新领域的破题与积累,检察公益保护的“浙江模式”逐渐形成。


如何理解这一模式?贾宇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以整改为主,以赔偿、修复、劳务代偿为辅。”


构建以诉前为主、诉讼为辅,诉前与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在贾宇看来,是把以行政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可以更好地贯彻公益保护的目的。

“通过诉前磋商、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自我纠错,就可以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贾宇告诉记者,对于行政机关履职有困难的,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协助行政机关排除障碍,从而共同推动公益保护落实到位。


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5458件,启动诉前程序14443件,诉前程序占93.4%,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13217件,整改率为99.9%。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29件,其中民事105件、行政1件、刑事附带民事423件。法院审结480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支持率为100%


“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参考对象,浙江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有1件,这说明绝大部分案件在诉前已经办结。”贾宇表示。


“需要说明的是,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皆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目前浙江大部分案件均解决在诉前阶段,也与全国各地开展工作情况一致,契合了‘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贾宇进一步说明。


每个重特大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公益严重受损的现实窘境,因此,对一些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重特大案件来说,案件质量尤为重要。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的办案规模从无到有、快速增长,案件多了,就会面临如何进一步提升质效的问题。”贾宇表示,为此,浙江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按照案件发生的特定地域、标的大小、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客观标准,列出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的21种情形。


可以说,这项举措,为正确处理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和质量关系指明了方向,也引导检察机关将工作精力更加集中到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特大案件上来,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效,树立了检察监督的权威。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专业、科学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时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对案件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据贾宇介绍,浙江省的公益诉讼已形成了技术支持的全链条:智能辅助系统提供案件线索,联合实验室发挥司法鉴定权威,快检实验室推向全省,检测队伍规范培养,外部专家支持到位,鉴定评估不预先收费,“卫星遥感+无人机+检测人员”现场勘查“空天地一体化”支持。


“其中,我们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的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一年来共受理鉴定评估案件20余件,相关经验被最高检及兄弟省份借鉴。”贾宇说道。


浙江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完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于案件标的额较小、违法行为人自愿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弥补的前提下,试点推进诉前赔偿制度。


“我们还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赔偿’等生态补偿方式,加强公益保护。”贾宇介绍说,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2777亩,清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66万余吨,督促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33.65吨,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权益8.5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758亩


围绕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浙江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亦取得了良好成效。

来源:正义网

编辑: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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