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一家保安公司内,1个副总经理加6个班组长,竟侵吞国有资产超2000万!近日,拱墅区检察院对包括任某、祖某某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2005年,任某进入杭州拱墅保安服务公司(后更名为杭州拱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从普通职员晋升至部门经理,并于2019年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保安二部经理。祖某某则于2003年起任拱墅园区班组长。这两人除了负责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调配、日常考勤等工作之外,最重要的是,还掌握着手下保安工资发放“大权”,发多少数额、发给谁,他们“说了算”。
保安训练场景(资料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任某和祖某某通过滞留辞职员工工资卡、给他人办理虚假入职或虚假社保等方式回收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再通过虚假考勤套取公款。但实际上,这些“空气员工”从未到岗。此后,两人的“胃口”越来越大,还通过手上掌握的项目和业务公司,虚报人员名单并从中开票走账套取公款。他们用上述方法为“空气员工”每月发放工资款。为了“空气员工”的漏洞不被发现,任某和祖某某私下聘请了无证保安顶替“空气员工”,将“空气员工”的工资“打折”发给无证保安,从中“赚取”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差价。从2012年至2019年,任某和祖某某共计侵吞公司公款逾2000万元,刨去无证保安工资成本,非法占有公款共计900余万元,两人约定“利润”七三分成。为了讨好任某,祖某某还以“隐名股东代持”的形式,把自己持有的某保安公司4%的股份赠与任某,价值70余万元。另外,两人还收受下属保安班组长的“好处费”10余万元。2019年7月,两人经人举报后案发。随着此案查处的推进,还牵扯出了一连串的保安班组长。黄某某就是其中之一。黄某某和任某、祖某某走得比较近,他在该案中系从犯,帮忙将公款从银行卡里“提现”,并分得祖某某给予的20万“好处费”。保安班组长韩某某、陈某某、陶某、孙某等人将任某、祖某某两人的做法看在眼里,如法炮制,也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疯狂敛财,共侵吞国家财产逾100万元。近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任某、祖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贪污罪对黄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贪污罪对陶某、孙某批准逮捕。韩某某经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