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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揭开巨额“债务”真相!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全国共6例。其中,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XX来料加工厂与XX木制工艺品厂虚假仲裁执行监督案”入选。
隐瞒土地
虚构债务
为规避执行,2016年3月,王某明、泮某美夫妻二人(乙方)以虚构部分债务的方式与XX来料加工厂(甲方)、XX木制工艺品厂(丙方)三方签订了21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约定乙方从丙方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以抵偿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2016年3月,某来料加工厂以该抵债协议书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达成调解,确认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来料加工厂,王某明、泮某美夫妻与叶某花(来料加工厂法人)之间的债务相互抵消。该仲裁调解书于2016年7月12日生效。
2018年4月,XX来料加工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XX工艺品厂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来料加工厂名下。法院于2018年4月立案执行,并于同年5月向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转移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发现该案涉王某明、泮某美涉嫌规避执行后,法院及时向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停止办理过户手续通知,并查封了该土地使用权。
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在查实上述事实基础上,认为王某明夫妻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虚构部分债务,利用仲裁调解书以图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两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于2018年5月31日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中止该案仲裁调解书的执行,并将王某明、泮某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夫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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