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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三人网上密谋抢劫金店老板,准备了半天没等下手就被端了……
第2795期
今年5月底,郭某、吕某发现洞头某金店打烊后,其老板常孤身一人携带店铺金饰回家,便欲对其下手。随后通过网络招募到黑龙江藉李某作为实施抢劫主力,共同参与作案。6月4日,李某从黑龙江来洞与郭某汇合,准备作案,被警方抓获。同月13日,吕某在河北青龙被抓获。
近日,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洞头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郭某、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见金起意 恶向胆边生…
吕某在某知名贴吧上发布了一个"找人、做事"的“招贤纳士”帖,并在众多回复中,注意到有个黑龙江藉李某“卖肾”的消息,猜想其应该急于用钱,加入抢劫计划的可能性较大,便与他加为好友进一步联系。
“需要做什么?”李某问道。“杀人抢货。”吕某直接挑明。想着自己欠下的高利贷,李某当即心动。后来,经过筛选,吕某又招募了一名叫“潜伏”的打手。三人和郭某一起组建了易信聊天群,谋划作案计划和分配方案。
“怎样可以把人一下子打晕。”“刀必须要带。”“要敢下手,下狠手!”“周五晚上必须动手,周末人多。”......
几个人提起抢劫行动“建言献策”肆无忌惮。李某甚至还去网上买了个高精度的电子秤。
各怀鬼胎 真人版“无间道”上演 …
临时拼凑的队伍谈何凝聚力,郭某等人都是各怀鬼胎。
李某担心使用身份证有风险,为了自身安全想让其他人先行探路,退掉了机票谎称自己没赶上飞机要开汽车去。吕某更是说自己有事去了外地,不愿意现身。郭某则谎称自己有个公安朋友可以看监控,企图多分得10万元赃款。
真劫匪在假冒公安,真公安假冒劫匪。原来,之前招募的打手“潜伏”其实是公安进行贴靠侦查,深藏犯罪团伙内部的卧底。他的任务便是通过技术侦查以及沉浸式演技,打入犯罪团伙内部,及时掌握犯罪动向,获取罪证,在闻腥而动的鱼儿们齐聚洞头时适时收网。
火速收网 暴富梦终是镜花水月 …
6月4日,洞头公安分局民警分别在北岙街道东屏公园、霞光大道小朴村路段抓获郭某、李某。6月13日,吕某在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一日化店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郭某、李某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吕某、郭某具有前科劣迹,三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均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吕某、郭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检察官说法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来源:洞头检察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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