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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想从这过,必须跟我们合作!” | 绍兴曹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浙江检察 2021-04-28

日前,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获一审判决。



2017年,小李是诸暨市浣东街道一复垦项目的负责人,他所承包的项目需要泥土,朋友小王告诉他,“杭州萧山方向有车队正好需要泥土卸点,我可以帮你介绍,价钱也比当地的高。”小李一听立马同意,高兴之余,心中还有点担忧,原来,当时在萧山到店口一带的土方运输,已经被曹某某的组织非法控制了,像小李这样不与曹某某合作土方运输的,就不能通行。

为了避开这一组织的“眼线”,小李就跟小王约定在晚上进行运输。没想到,小王联系的车队刚进入诸暨境内,就被曹某某带领人员在湄池环岛拦截,“你不跟我合作,车队就不能过!”曹某某对小李进行了威胁,并让车队原路返回,而小李也被迫答应不再跟其他人合作,但小王还是不相信,又跟小李联系再“偷偷”试一次。结果,和之前一样,小王联系的车队进入诸暨境内后,依然被曹某某等人驱车拦截,曹某某等人又对小王进行了威胁、恐吓,迫使车队返回。从此以后,即使别人给的价格更高,小李也不敢再跟别人合作。而有相同遭遇的不只有小李和小王,还有诸暨店口一带多名卸点负责人和萧山十余家运输企业。

经查,从2015年7月开始,曹某某开始陆续网罗和招揽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带领或指使手下在杭州市萧山区前往店口镇的主干道必经之道湄池环岛处,拦截未与其联系的运输车队,或强迫车队与其合作倾倒土方,逐步垄断了萧山前往店口一带的土方运输行业。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当地卸点负责人,途径此地的运输公司、个人被迫与该组织合作,或基于该组织影响与其进行合作,交易金额近千万元,对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终,绍兴市柯桥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某某等3名积极参加者七年四个月至九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任某某等8名一般参加者三年五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柯桥检察

编辑: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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