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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想从这过,必须跟我们合作!” | 绍兴曹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获一审判决。
2017年,小李是诸暨市浣东街道一复垦项目的负责人,他所承包的项目需要泥土,朋友小王告诉他,“杭州萧山方向有车队正好需要泥土卸点,我可以帮你介绍,价钱也比当地的高。”小李一听立马同意,高兴之余,心中还有点担忧,原来,当时在萧山到店口一带的土方运输,已经被曹某某的组织非法控制了,像小李这样不与曹某某合作土方运输的,就不能通行。
经查,从2015年7月开始,曹某某开始陆续网罗和招揽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带领或指使手下在杭州市萧山区前往店口镇的主干道必经之道湄池环岛处,拦截未与其联系的运输车队,或强迫车队与其合作倾倒土方,逐步垄断了萧山前往店口一带的土方运输行业。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当地卸点负责人,途径此地的运输公司、个人被迫与该组织合作,或基于该组织影响与其进行合作,交易金额近千万元,对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来源:柯桥检察
编辑: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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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检察监督介入,恐怕我仍挣扎于信访、诉讼循环往复的泥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