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辆开采黄金的自卸车竟然是冒牌拼装货?还出口到国外?判了!
第2820期
近日,由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某、王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案,也是公安部“昆仑行动”系列案件之一。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奔公司)是我国兵器工业集团直属大型高端支柱性重型汽车企业,产品远销非洲、拉美、东南亚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国家推行军民融合战略的行业标杆。宁波昆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是宁波市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到国外投资的重点企业。
2017年3月21日,北奔4S一级经销商青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以公司名义与昆仑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以245万元的价格向其销售10辆北奔牌库存自卸车用于国外的黄金开采。王某向北奔公司询问后被告知现阶段没有库存车销售。
同年3月27日,王某以青州某公司的名义与非北奔经销商济南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亚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以235万元的价格采购10辆北奔牌自卸车,并与某亚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约定10辆北奔自卸车实际价格225万元,10万元差价作为王某的好处费。
之后,刘某购入货箱车,伙同张某等人,购买零配件增改发动机马力、加装车辆中后桥、更改发动机钢号和车辆大架号,并伪造北奔整车铭牌、潍柴发动机铭牌、法士特变速器铭牌等多种铭牌后,假冒北奔注册商标的自卸车销售给王某。
王某明知刘某销售的系假冒北奔注册商标自卸车仍销售给昆仑公司。后来,该10辆自卸车出口至国外,在国外使用期间频繁维修并多次发生事故。
刘某等人销售假冒北奔注册商标车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北奔公司的商标权益,还严重损害了“一带一路”企业昆仑公司在海外的投资利益。
该案案发后,宁波市检察院、鄞州区检察院两级联动,形成合力。在宁波市检察院的直接指导下,鄞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并于公安机关至国外当地侦查取证前,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取证,详细列举补证提纲,对取证方向、内容进行引导。公安机关出境取证期间,承办检察官远程连线跨境指导取证过程,同步对公安机关从境外传回的多份笔录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进行审查。
经公安机关联同北奔公司、潍柴公司工程师勘验鉴定,涉案的10辆标有“北奔”标志的自卸车均系拼装车,系假冒北奔注册商标的车辆。刘某等人面对扎实的证据,放弃侥幸心理,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单位损失,检察官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单位有效沟通,并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赔偿被害单位。刘某等人向北奔公司、昆仑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来源:鄞州检察
编辑: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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