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叫醒官】“来都来边境了,顺便溜过去耍耍……”会涉嫌犯罪吗?
第3149期
陆宁吟
余姚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闲着也是闲着,一起去见见世面吧。”
2019年夏天,黄某某得知缅甸房价低廉而房租高昂,不少中国人在缅甸低价购房再高价出租从中获利。于是黄某某就产生了去缅甸考察、投资房产的想法。黄某某趁单位团建组织云南旅游之机,事先邀约朋友徐某、李某、杨某某,该三人抱着“闲着也是闲着,跟朋友一起去见见世面”的想法一同前往。一行人到达西双版纳后,黄某某又向一起参加团建的单位同事提议去缅甸玩一下,同事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刑某某抱着“来都来了,就顺便过去看看”的想法答应了。
像这样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正规手续,
私自出入国(边)境,是否涉嫌犯罪?
是时候“叫醒官”出场了!
2020年10月28日,黄某某等八人被余姚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徐某、杨某某、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结伙从中缅边境往返两国,该行为系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八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终,余姚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徐某、杨某某、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李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五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叫醒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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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线神圣不可随意逾越,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出入境的行为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隐患,希望每个公民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切忌心存侥幸,偷渡必遭严惩。
来源:余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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