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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选10!为你心中的浙江省“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投票!

浙江检察 2023-02-08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

“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履职
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强调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


今年1月,浙江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启动人民监督员优秀监督案(事)例公开评选活动。活动通知发出后,经各地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评审推荐,主办单位及7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初评,共评出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16个案(事)例,现予公布,并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投票。投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在参考投票结果基础上,评选出我省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监督效果明显、程序规范、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

  

  投票时间

    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3日


案(事)例介绍

1.(事例)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基于移动检务(“浙江检察APP”)的人民监督员创新应用项目建设:数字赋能推动人民参与监督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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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2021年由浙江省院牵头,联合省司法厅,衢江区院具体落实,为畅通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线上沟通、监督及全留痕案件化办理的闭环监督,以大场景、小切口、快应用为目标,在“浙江检察APP”建设人民监督员创新应用项目。通过与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浙江省司法行政基层业务信息化平台相关功能对接,打破机关间“信息壁垒”,线上重塑人民监督员工作流程。形成监督提起、监督受理、监督反馈、异议受理、异议处理、异议反馈和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执行链。构建集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提供工作服务与履职便利、健全异议反馈机制、开展监督活动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实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监督员全面连接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履职保障系统,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


典型意义


该项目列入浙江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任务试点,将在《规定》实施两周年之际,上线试点运行。项目以数字赋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宽检察机关办案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事例)115位市级人民监督员走进杭州检察:组织大型专场活动  通报情况 开门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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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4月20日上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走进杭州检察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大型活动。活动邀请115名杭州市级人民监督员观看杭州检察工作宣传片、观摩智慧检务演示、参观院史馆及“人民监督员之家”,并进行座谈交流。期间,杭州市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杭州检察及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5位人民监督员代表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和对检察工作的切身感受,分别就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加强民营经济保护、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深化网络金融犯罪惩治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杭州市院陈海鹰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重要窗口”作出杭州检察的积极探索,担负起时代责任,把握好工作重点,推进和完善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认同感与参与度。同时表示“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定会像这人间四月天,富有活力、朝气蓬勃、向阳发展”。


典型意义


通报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均是《规定》明确的检察办案活动接受监督具体方式。杭州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杭州检察,以参观考察、工作通报、共商座谈等形式让人民监督员直观感受和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同时认真倾听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保障需求,梳理总结监督检察的成功案例和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监督检察办案方式,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新路径,开创了新局面。


3.(事例)温州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看守所巡回检察:邀请专门知识人民监督员 直击监管工作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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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5月至7月,温州市检察院在对温州市看守所及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文成县三地看守所巡回检察专项工作中,主动邀请有食药监、卫生防疫、审计等专门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同时,利用专业特长,针对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看守所监管安全等方面提出了16个问题建议。其中涉及的仓库物品存放、食品安全溯源、肉类物品检疫、厨房卫生安全、防疫消防安全等相关问题属于检察官专业范畴外,是日常检察监督的盲区,也是看守所日常安全防范、监管活动易忽视内容。结合人民监督员意见,相关看守所进行针对性整改,规范检察监督同时,全面发现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拓展监督空间,有力推动司法执法规范化。


典型意义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办案方式,对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是《规定》主要监督内容。温州市检察院邀请专门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看守所巡察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不仅对巡回检察工作全程监督,而且可以发挥自身特长,发现问题,对巡回检察工作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同时,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工作,可以让群众更了解检察机关、认识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更是响应高检院探索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形成可复制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提供有益范本。


4.(事例)诸暨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推动退赃挽损工作:创新“两评理念”和“两线评查模式” 守好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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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诈骗案法院判决退缴赃款依法返还被害人,在案也有被害人,为什么判决生效快1年仍未发还?”在诸暨市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民监督员参评会上,人民监督员向承办检察官提问。余某某等人诈骗案是一个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通过租赁淘宝店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诱骗买家用支付宝口令红包付款的方式实施诈骗。因诈骗单笔金额不大,部分被害人并未报案,在案仅有9名被害人,返还比例难以确定,退赔款便长时间沉积司法账户。对于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诸暨市院认真核查,最终联合公安将退赔款全额退还在案被害人,其余暂缴国库。同时运用大数据筛查分析,将监管工作向类案拓展,创新检察院评查小组“专业评”与人民监督员“经验评”两线同步评查方式,汇集10个问题案件集中通报。并在人民监督员建议推动下,诸暨市检察院出台《经济犯罪领域退赔挽损协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守好群众“钱袋子”。


典型意义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的重要方式。诸暨市检察院加强内外监督协作,创新树立人民监督员和检察专业人员“经验评+专业评”理念,坚持“两线同步评查”,互晒互补互进。以群众普遍关注的追赃挽损工作为切入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参谋和监督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妥善处理个案的同时追根溯源建立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5.(事例)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专项评查:全省首例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案质量评查 全面夯实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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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依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对本院检察建议案件的专项评查,开创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先例。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卷宗、询问办案检察官等方式,从办案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整改落实效果等方面,对19件检察建议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地交叉评查,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提出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案件等次建议。该院还及时将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人民监督员予以反馈,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认可,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后该做法被舟山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2019年以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4批8人次76件次,参与案件评查次数列全省各地市首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已成为舟山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新常态。


典型意义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案系全省检察机关首次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案件评查从单纯的“内部监督”向“内、外部监督并重”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办案的渠道,有利于加强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


6.(事例)台州“四化”举措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多元化共建 规范化开展 创新化实践 优质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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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台州地区坚持以服务检察办案为导向,自觉转变观念,丰富工作措施,凝聚多方合力,以“四化”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成效。一是以多元化共建奠定工作基础。新规出台后,台州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接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双向学习,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交流座谈,多维领会制度精神内涵,深化理解达成共识。二是以规范化开展接受常态监督。强化程序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履职前充分沟通、履职时保障独立监督、办理后及时反馈,做到工作配合到位、信息沟通到位、人员对接到位。三是以创新化实践实现监督全覆盖。勇于改革实践,办理新规出台后全省首例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举行的全省首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同步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被最高检内网宣传报导,为全省工作积累经验。四是以优质化保障提升监督质效。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共建平台,出台本地制度,建立了涵盖日常监督需求抽选、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半年度履职情况核对、业务信息通报反馈、换届选任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宣传,强研究,为监督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典型意义


台州检察机关以开放主动的姿态接受外部监督,以扎实有力的“四化”举措贯彻人民司法,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参与度和监督成效,广听民意、广聚民智,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社会治理工作同向发展。


7.(案例)杭州上城朱某某立案监督申诉公开听证案:邀请专门知识人民监督员参与 全国首例“矛调中心”举办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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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区“矛调中心”为契机,于2020年6月8日在上城区“矛调中心”对朱某某立案监督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邀请了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示证、质证监督。听证过程中,检察官以PPT现场演示形式对全案证据公开示证,控告人朱某某畅所欲言充分表达,双方展开多轮质证、辩论及检察官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发挥专业优势,全面监督、客观评议同时,为信访人答惑解疑。控告人当场表示息诉罢访,长达12年的心结得以纾解,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多年矛盾有效化解。针对朱某某因多年信访造成家庭困难,医药费得不到赔偿的情况,该院同步开展司法救助,最终达到三方满意的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检察机关首次在“矛调中心”举行的控告申诉类立案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直播观摩。检察官在亲历性取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全程示证、质证监督并客观评议,这不仅有利于改进检察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促进当事人信服罢访。


8.(案例)宁波鄞州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创新人民监督员参与轻刑案件一揽子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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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张某某因与丈夫陈某某启动离婚程序并由当地法院多次调解无果,至陈某某任法人代表的某公司,故意砸坏价值近2万元物品。2020年4月,张某某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宁波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该起因婚姻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鄞州区检察院启动轻刑案件一揽子调处机制,邀请一位有多年基层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该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熟悉基层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优势,全程参与走访,监督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并提出“刑民联调”实质性处理意见。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张某某与陈某某就故意毁坏财物案及离婚案件在同天达成协议,两起案件得以圆满处理,涉案矛盾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作为鄞州区检察院“轻刑案件一揽子调处机制”创新试点典型案件,直接推动该机制入选2021年浙江省政法工作现代化创新引导项目。机制对化解轻刑案件矛盾,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到重要作用。鄞州区检察院创新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一揽子调处,实现了一体化办理、多元化调处及链条式监督,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办案、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质效提升的有益探索。



9.(案例)宁海王某某司法救助案: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首次“四跨”联动救助 实现救助工作跨省“零”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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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江苏籍心脏病患者王甲因河南籍宋某某侵入住宅受惊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法院以宋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判决后,王甲父亲王某某不服判决向宁海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审查后依法告知不予支持,但了解到王某某家庭困难可能因案返贫,遂启动救助工作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为减轻当事人负担和配合疫情防控,宁海县检察院委托当地开展社会调查,并通过“浙江检察”APP与王某某等视频对话。经调查,王甲妻子已离家出走,王某某是退伍军人,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还抚养患病小儿子,全家仅靠收废品和种地维持生计。为提升救助效果,2020年7月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政法委、商会监督和参加救助听证。听证后一致认为本案涉及重点救助对象,应予多元救助,最终给予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共计6.2万元,另每年补助教育资金2千元;并与当地检察院联系,帮助落实低保。王某某为此写来感谢信,感谢带给他们“生活希望”。


典型意义


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追求。本案是宁海县检察院经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后首次跨省联合救助、社会调查跨省协作、“浙江检察”APP跨省运用、救助金跨省发放的“四跨”救助案件,实现救助工作跨省“零”次跑,让被害人家属亲身感受到浙江的司法效率和司法温度。


10.(案例)瑞安某医院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争议化解案:人民监督员“实质性”监督 促涉外营商环境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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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瑞安市某医院违反《广告法》对其处以罚款,后又因其逾期未缴纳加处罚款。双方在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后争议与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据悉,该医院系外籍侨领孙女士回乡投资的侨资企业。在人民监督员的全程参与、“实质性”监督下,瑞安市检察院成功实质性化解该起涉侨资企业的行政争议案,以人民“真监督”助力涉外营商环境再优化。


典型意义


瑞安市检察院在受理该侨资企业监督申请后,及时组织公开听证,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熟悉社情民意优势及监督检察办案的作用。人民监督员通过会前提前了解案件详情把握诉求、会中见证释法说理全过程亲历各方意见并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全程参与该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孙女士在该院签订化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切实减轻该侨资企业诉讼负担。此外,为做好该案“后半篇文章”,落实听证会成果,瑞安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开展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后续跟进工作,切实了解侨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困难,为其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法律帮助。


11.(案例)南浔陈某某虚开发票案不起诉公开听证:倾听民意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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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作为湖州某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金额1%的手续费,通过他人取得其他公司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1份用于抵扣,涉及发票票面金额9万余元。案发后,陈某已缴纳行政罚款5万元。2021年6月11日,南浔区检察院对陈某某虚开发票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由检察长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员、税务代表等人参与公开听证。受邀人民监督员通过询问承办检察官、侦查员、税务代表等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情背景,并独立进行评议,最终同意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典型意义


根据《规定》,对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的公开审查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因涉企涉税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定较复杂,相对一般普通刑事案件,更难受到人民监督员的实质监督。本案作为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拟决定不起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有效地听取人民监督员在对待企业犯罪处理的建议和态度,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和覆盖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不起诉案件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12.(案例)嘉兴秀洲国界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监督案:省院检察长主持听证纳谏 人民监督员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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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机场附近的国界桥修复保护及军事管理区标志牌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共同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担任主持人,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听证监督。人民监督员充分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兼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促进整改措施落地落细。听证会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提出对国界桥做好隔离墙拆除和后续保护修复工作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决定,并被军、地两方采纳。国界桥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文物风貌得到全面保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监督员参与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的有益探索,进一步拓展了监督案件类型的覆盖面。人民监督员观点被吸收进国界桥保护实施方案,实现国界桥文物和国防军事利益保护,确保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落地见效有刚性。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延伸了国界桥“军民连心”的内涵,人民监督员则通过监督案件办理架起了“检民同心”的桥梁,以构建监督一体化的格局开启了检民共保国防、共护公益新篇章。


13.(案例)嘉兴人民监督员跨省参与陈某某司法救助听证案:助力青嘉吴长三角一体化联合公开听证  高质量推进三地检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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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害人妻子陈某某,因案发后未得到赔偿,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向吴江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5月11日,依托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参与联合公开听证机制,嘉善、青浦、吴江三地检察机关各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监督办案活动。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检察机关成功为陈某某申请到位司法救助金。在该案的推动下,三地将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联合公开听证工作。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是创新和加强青吴嘉检察区域协作,深化司法为民服务的有益尝试。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区位优势,对因案致贫申请司法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探索开展三地人民监督员跨区域联合监督公开听证,丰富了公开听证的形式,拓展了邀请听证的范围,提高了人民群众司法办案参与度,对凝聚监督合力、化解社会纠纷、深化普法宣传、促进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公开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提供了样板。


14.(案例)嵊州某公司破产程序民事检察监督案:专业保障司法公信,破产却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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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等百余人与某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加盟投资类协议,取得市场摊位40年的经营使用权。2018年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会议决定参照租赁合同处理摊位,摊位债权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前提下,享有自交付之日起20年的租赁权,超出20年租赁权而多支付的费用折算为普通债权,否则全部出资列入普通债权处置。王某等人申请撤销该决议,被法院裁定驳回,遂申请检察监督。


2019年12月10日,嵊州市检察院率先探索“公开听证+府检联动”方式办理该案,并邀请具有丰富民商事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提出专业性的评议意见。检察机关参考听证意见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参照租赁合同规定处理摊位并无不当,但不应以重签租赁合同为前置条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督促破产管理人制定补救方案,切实保护了王某等人的合法租赁权。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民事检察案件办理,助力矛盾化解的典型案件。该案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当事人对司法机关表现出不信任。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结合民事法律工作经验,从专业的角度审视司法,提供科学决策意见,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精准度,保障了司法公信力;通过公开听取债权人意见,让破产监督程序在阳光下运行,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助推矛盾化解。


15.(案例)金华杨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互联网直播  8年信访积案息诉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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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杨某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留所服刑期间,杨某某被诊断患上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后致民事行为能力丧失。自2013年开始,杨某某通过代理人以被刑讯逼供、虐待致病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先后经两级公安、三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审查,均未获支持,后提起刑事申诉。2020年6月,金华市检察院对该案通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互联网直播进行公开听证,邀请省、市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并听取其意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参加,省市多家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听证后,申诉方明确表示接受检察机关不予支持的审查结果,自愿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根据听证意见和生活困难实际情况,金华市检察院主动通过司法救助和协调公安机关以补助形式为杨某某筹集款项20万元,有效缓解其生活困难,彻底打开申诉方心结。


典型意义


通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增加办案公开性和说理性,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8年信访积案息诉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工作情况在《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做法被高检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指导》刊发。


16.(案例)遂昌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案: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 多方合力共护革命史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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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遂昌县检察院发现,该县云峰街道门门阵国共合作抗日和谈纪念碑亭(系浙江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丽水市十大抗日遗址)缺少管护,破损老化严重。为更好保护重要革命文物史迹,该院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2名人民监督员仔细听取案情介绍、审阅材料并提问,认为县文广旅体局和云峰街道办事处作为行业监管和属地管辖行政主体,对革命文物保护存在履职不到位,建议职能部门提高认识、强化合作,共同保护好革命文物。


结合人民监督员意见,遂昌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单位依法履职。云峰街道办事处及时修缮纪念碑亭,县文广旅体局出台文物长效监管保护机制,县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形成遂昌文物史迹保护合力,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监督司法,体现司法民主,承载人民期待,助推法治建设。遂昌县检察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本案中,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助力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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