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叫醒官】在朋友圈转发赌场推广链接,可能涉嫌犯罪吗?
我们在全省检察官中寻找“叫醒官”,请他们在自己办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选出那些我们在日常容易忽视的——“沉睡中”的法律风险。或许有人以为没那么严重,或许有人以为不会被发现,或许有人以为这根本不是事儿,真的是这样吗?有请今天的叫醒官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
周思彤
龙泉市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简单操作一下手机,发送链接至朋友圈,
就能得到返利?
2018年7月,杨某刷朋友圈时,偶然看到一则“大菠萝”软件的广告。广告上“快速赚钱”的字眼吸引了欠债的杨某,其随即扫描了广告上的二维码下载该软件并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
“大菠萝”是一个赌博APP,用户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后可以参与百家乐、牛牛等赌博项目,平台以抽成盈利。短短几个月,杨某就在该平台上输了近五万元,让本就负债的他生活更加困难。
接触该软件一段时间后,杨某得知可以通过做“代理”赚钱,且来钱更快,就动起了小心思。只要将推广二维码发到朋友圈,一旦有人通过该二维码扫码下载并使用,就自动成为杨某下线,下线赌博的流水会产生返利至上线账户,如果下线也成为代理,推广后赚的钱也会返利至上线账户。
自此,杨某就开启了“代理之路”。一方面,通过雇佣他人为自己的下线账户刷流水,以流水返利的方式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在朋友圈和群聊中发送“大菠萝”二维码,吸引他人下载使用,甚至拉拢成为下线代理,以此收取平台返利。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杨某在“大菠萝”赌博平台层层发展下线75000余人,获取平台抽头返利60余万元。
像杨某这种为赌博网站发发链接
然后“躺着”数钱的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是时候“叫醒官”出场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杨某虽没有直接参与赌场开设,但其在明知“大菠萝”软件为赌博网络平台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转发至朋友圈、微信群聊等方式,发展下线并获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符合开设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日,经龙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龙泉市检察院受理了包括本案在内的一批涉“大菠萝”开设赌场罪案件,其中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点均是曾在微信朋友圈或群聊转发过“大菠萝”二维码广告,并吸引不特定对象下载使用。这种模式类似病毒式传播,一传十、十传百的圈层现象在该系列案中十分典型。
近年来,得益于移动互联网传播快、受众广等特点,“互联网+”的消费返利模式成为商家的消费利器,但广大群众朋友们仍需警惕,部分不法分子假借“发展下线得返利”“来钱快、回报高”“日赚千元不是梦”等噱头,避免落入网络犯罪的陷阱。
叫醒官“提醒”
不要以为只有参与到赌场开设才构成犯罪,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也构成开设开设赌场罪。
供稿:龙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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