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就是民生案件!”今年浙江民事检察将重点关注这些领域——
陈惠明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惠明强调,要牢记“国之大者”,坚持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精准监督,突出质效至上,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由量到质的跃升;要强化数字赋能,突出实战实效,推动民事检察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夯实民事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2022浙江民事检察怎么干?
如何将民事检察工作融入中心大局
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效?
“重点办理好涉及教育、医疗、劳动争议、
拆迁安置补偿等民生领域案件……”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事检察工作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职责,在办案时“多想一分”“多管一分”,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强化涉企案件办理,探索服务保障新方法、新路径,注重通过履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把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工作落实落细。
关键词:群众“急难愁盼”
民事案件就是民生案件。要重点办理好涉及教育、医疗、劳动争议、拆迁安置补偿等民生领域案件。坚持把支持起诉作为服务民生、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我管”促“都管”,全力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办案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规范化、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司法办案过程可知可感,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关键词:诉源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监督办案始终,切实发挥好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力促案结事了人和。特别是对拟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涉众涉访案件,要把检察和解作为前置程序。
如何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
全面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提升?
“注重对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破产程序等的监督……”
关键词:监督主业
既要注重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又要强化民事执行监督,重点关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等问题监督。要深入探索审判程序监督新领域,注重对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的监督。持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大力探索调解司法确认、涉保险等新类型案件,着力拓展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领域。
关键词:实质性问题监督
要将民事检察监督重点放在损害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司法不公问题上,权力监督要和权利救济相结合,真正维护当事人权益,让群众有感。要注重办理在司法理念、政策方面有纠偏、创新意义的案件,重视法律适用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通过监督促进裁判规则统一、引领司法理念进步、解决政策导向问题。
关键词:“效果”导向
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综合考量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做好跟进监督,建立健全闭环工作机制,持续跟进监督意见采纳情况、当事人权益保障情况、相关人员处罚情况、司法责任追究情况等,重回复的同时重问效、会问效,推动监督真见效。
如何发挥好数字检察作用,
推动民事检察监督模式重塑变革?
“做好司法网拍、涉车辆查封扣押、
虚假司法确认等专项监督活动……”
关键词:专项监督活动
数字检察要展现整体效应和改革效能,前提是全面贯通、真正做到“一域突破,全省共享”,抓手就是专项监督。今年要继续强化,常态化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具体做好司法网拍、涉车辆查封扣押、虚假司法确认等专项监督活动。
关键词:“三查融合”
要充分认识到“三查融合”是四大检察整合职能、优势互补、强化合力、协作共赢的重大举措,以“三查融合”发挥数字赋能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的作用。要构建高效协同的推进机制,强化理念融合、线索融合、手段融合、力量融合和外部配合,走出一条依托数字赋能、运用“三查融合”、开展深层次问题监督的新路。
关键词:系统治理
要认真做好监督促进治理后半篇文章,切实把个案监督、类案监督的战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形成标本兼治的闭环。要创新方法、提升实效,以法律监督案件为基础,依托大数据类案监督的深入性、系统性,精准发现背后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结合专项监督,对全域性、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提出治理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杭州市检察院、丽水市检察院、德清县检察院、嵊州市检察院、永康市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围绕数字赋能、精准监督、“三查融合”等作经验交流。
供稿:第六检察部
图片:永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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