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 | 检察五年公益诉讼守护“美丽浙江”
6月9日,《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刊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检察五年公益诉讼守护“美丽浙江”》一文,报道了浙江检察机关五年来立足公益诉讼,护航“两美”浙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文如下:
“上次来时,树和草还没长这么高,现在连入口都被覆盖了。”从开化县主城区开车10分钟到华埠镇新安村,沿着G205国道拐进马金溪旁的一条林间小路,近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罗菲和同事又一次来到小龙邬山坳,查看这里的整改修复情况。
衢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全省首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5年前,就在这个山坳中,当地环保部门发现了一起持续10年的环境污染事件。衢州某化工公司将工业固废垃圾随意填埋,给周边土壤、马金溪河流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损害。
马金溪正是浙江省母亲河钱塘江的源头所在。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第一天,衢州检察机关由此发起全省首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这家化工公司最终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2万余元,并承担所有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
从保护母亲河起始,5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绿水青山之路上步履不停。一大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被顺利办结,各类生态保护机制相继落地。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的同时,生态“富民”的序幕也在逐渐拉开。
打开“生态检察”新篇章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最先被列入检察公益诉讼范畴的领域之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立足民事、行政两大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面开展该领域的探索实践。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河道,干流自西向东流经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庄岩村。2020年6月,3家运输、建设工程公司经人介绍分别将工地渣土运至庄岩村瓯江岸线“蛇尾基”随意倾倒,造成瓯江水域及岸坡河段生态环境损害。
“倾倒场地出入口是一个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点,因长期疏于管理,导致经常出现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工业垃圾偷倒等情况。垃圾延伸至瓯江岸坡靠近水体位置,部分已嵌入岸坡土壤,严重污染瓯江沿岸环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徐缨介绍。
为此,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环卫运输公司等7个违法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7主体在各自参与非法倾倒渣土数量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2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依法调取行政机关疏于管理转运点的证据材料,采取无人机航拍固定现场证据,向有关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转运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及清扫保洁。最终,有关部门不仅对庄岩村转运点和瓯江岸坡进行了环境整治,还出台了临时垃圾直运点管理制度。
“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公益损害责任,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案促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全面整治。”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吉存介绍,该系列案最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76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942件、行政公益诉讼10823件。
多路径探索修复、补偿
环境有价,损害必须担责。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除了落实赔偿责任,还要确保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得到修复和补偿。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近日提起的一起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
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破坏林地损害生态环境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森林碳汇”认购作为一种新的生态“补偿”方式,被运用其中。
“我们将可交易的‘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中,诉请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费用3.5万余元用于购买碳汇,获得法院支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庞赛介绍,碳汇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有效途径。在杭州市人民南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当中,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汇”购买,既实现森林生态价值与森林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又通过生态司法的实践助力“碳中和”实现。
今年1月,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也推动当地5部门联合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原地修复与替代修复互补为原则,明确对经评估无法进行修复损害的案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庆元林场等专业部门负责用于碳汇造林,助力“固碳增汇”绿色发展,争创“碳中和”(零碳)示范县。
“这是检察机关在生态‘补偿’路径上的最新实践。”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成林说,2018年1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在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同时,多路径探索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方式,寻求最大化生态价值。
治理与富民齐头并进
如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浙江省检察机关亦有探索。
已退耕还林的松阳县四都乡十里沿背生态修复基地
“去年4月种下去的,到去年年底已经产出几百斤油茶果了,今年产量预计能有一两吨。”在松阳县四都乡十里沿背林场,看着梯田里自己参与种植的红花油茶长势喜人,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阙福亮笑眼盈盈。
这是2021年3月,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都乡党委政府携手打造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我们将近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获得的70万元赔偿款投入打造了这个‘特色经济林’,主要用于种植红花油茶、香榧等高山经济类农林产品,林下套种中药材等短平快收益作物。”阙福亮介绍,生态修复不仅仅是简单地植树造林,既要为山林荒地复绿,也要为乡村振兴造血。基地建成后整体移交给当地村集体管理,今后每年所产生的收益用于村集体经济“消薄”工作。
被古树群环抱的松阳县竹源乡后畲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极具生态优势的丽水地区来说尤为如此。继“特色经济林”之后,今年5月,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又与当地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竹源乡政府携手在竹源乡后畲村创建了“古树群”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秀山丽水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强大引擎’,古树、古村、古景都是当地人民的财富。”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兴介绍,2021年9月,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村民反映后畲村古树群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其中不少古树名木存在人为破坏、病虫危害等,长势日渐式微。检察机关以“治未病”的理念提前介入,推动创建基地,整治古树群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生态,助力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从单一的生态修复到传统文化保护和服务乡村振兴,检察生态公益保护内涵还在不断延伸,检察机关正在浙江的绿水青山中创造更多可能。
机制保障凝聚公益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检察一家“独唱”,需要各方团结协作。
2020年6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治水办(河长办)部署为期一年的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6件,推动建立19个跨部门、跨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
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运用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凝聚各方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早在多年前,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更是开全国之先河,与生态环保部门联动协作,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合力解决严重制约环境公益诉讼长远发展的鉴定难问题。通过多年探索实践,2021年10月,省检察院、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厅等8家省级单位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构建生态检察工作大格局,决不能摒弃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何成林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还破除地域壁垒,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参与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行动计划,相继建立了长三角、青嘉吴、新安江、大运河和钱江源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在检察公益诉讼的推动下,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来源:浙江法制报
记者:陈贞妃
●“森林碳汇”“COD去除剂”……这些事关环境的新名词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