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汇”“COD去除剂”……这些事关环境的新名词你了解吗?
为了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
也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检察官的守护一刻不曾懈怠
一周来
浙江各地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中
出现了不少新名词
一起去了解一下——
杭州
毁坏公益林怎么补偿?
“森林碳汇”了解一下!
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请均得到实现。
2018年11月上旬,被告王某某明知从农户吴某某等6人处判得的林木不在采伐证范围之内,擅自雇工对林内杉木进行采伐。经鉴定,王某某滥伐杉木面积共计20.76亩,采伐株数为708株,总材积56.769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94.616立方米,所采伐的森林类别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保林)。2020年8月4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某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出具鉴定报告,认定王某某采伐20.76亩杉木林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额为35187元。
湖州
非法投加“COD去除剂”?判了!
近日,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某污染环境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是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先后七次从长兴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COD去除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某某亲自或组织、指挥公司员工将“COD去除剂”非法投加到污水处理末端。经鉴定,该“COD去除剂”主要成分为氯酸钠,不能真正去除水中COD,只是干扰在线监测设施测定过程,从而使测定结果偏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的行为,被告人夏某某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污染环境罪。
余姚
540余万尾鲫鱼苗投入姚江
近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绿水青山法治护航”专项增殖放流活动,540余万尾鲫鱼苗投入姚江,更好守护“母亲河”生态环境的多样性。据悉,2021年以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共敦促58名破坏渔业资源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23500元,并已全部转入增殖放流指定账户,用于购置增殖放流的鱼苗。
活动期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乡村检察官来到余姚法治文化园,向过往群众悉心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和相关司法解释,详细介绍了禁渔期、禁渔区及禁用工具、方法等常见概念,引导群众关注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保法治意识。
诸暨
买了1800只野生麻雀…吃野味强身?
近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开展巡回审判,把出庭公诉环节“搬”到璜山镇溪北村,对孔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2019年10月,“野味爱好者”孔某为了强身健体,从朋友处得知杨某有销售麻雀“货源”,就添加了杨某的微信联系购买麻雀。杨某则从专门非法猎捕鸟类的张某处以低价收购麻雀,再以较高价格出售给孔某,并送货至孔某家中。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孔某陆续从杨某处购买约1800只野生麻雀食用。2021年11月,张某因非法捕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一犯罪链下游的杨某、孔某也随之落网。“通过这场审判,我们对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一定杜绝要杜绝‘吃野味’的陋习!”旁听庭审的群众表示。
景宁
滥伐林木?判刑、罚金、补植令!
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滥伐林木罪案件提起公诉,该案在畲寨东弄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向张某发出生态补植令。
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土名为“毛桐塆”的山场,用油锯采伐林木,并将部分木材出售。案发后,经测量,张某共采伐林木蓄积28.3158立方米、折材积16.989立方米。2022年1月20日,张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杭州检察、湖州检察、余姚检察、诸暨检察、景宁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