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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她被拍下视频,杭州检方两次支持起诉!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一次询问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一站式”询问保护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提供“一站式”心理帮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综合保护,最大程度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的工作机制。
【侵害隐私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支持起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人格权侵害禁令】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检察官提醒
来源: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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