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事故背后的秘密……
抵达真相的路径常常充满曲折,甚至离奇。检察官在通过办案深化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总会与悬疑情节、取证难题、界定困惑不期而遇……【疑案玄学】带你走进案情的迷雾,去探寻事实真相——
这起海难事故责任人到底是谁?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过细致调查,还原了真相,查出真正的事故责任人。8月26日,经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涉案船只沉没现场
--01
船舶租赁人是船舶实际控制人吗
海难发生后,船舶租赁人林某到舟山海事局接受询问,交代了自己伙同船上失踪人员刘某甲租赁内河船只,并雇用其他3名船员至福建非法装运海砂的犯罪事实。随后,舟山海事局调取了该船舶的租赁合同,再次印证了林某是船舶租赁人的有关事实。
今年2月,侦查机关以林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逮捕期间,林某与刘某甲的过往经历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林某年仅23岁,并无任何海上从业经验,而刘某甲已经61岁,有多次经商失败的经历。
二人有着悬殊的年龄差距,是怎么认识的?林某既无资金也无经验,刘某甲为什么要他去租船?同时,检察官发现刘某甲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他又是如何支付240余万元船舶租金的?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该案多名相关证人的手机因各种理由灭失,部分证人还曾接到匿名电话,被要求统一口径。
涉案船只
--02
引导补充侦查,真相浮出水面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该船舶的租金均来自于刘某甲的儿子刘某,而买砂人的部分钱款也汇入了刘某持有的一张他人银行卡内。此外,通过查询宾馆住房记录等,证明刘某在船舶开航前曾出现在交船现场。通过分析研判,嵊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为该船舶的实际控制人,遂依法作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并针对船舶实际控制人问题,指导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
在调取银行资金流水等信息后,检察官发现刘某一直负责发放船员工资,同时通过询问曾在该船舶工作的多名船员,进一步确认了刘某为该船舶实际控制人。今年3月,刘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涉案船只所装海沙
--03
抽丝剥茧,发现还有漏罪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事故船舶装载的海砂来自福建海域,并就该事实向曾经在船上工作的船员以及林某进行核实,排除了在其他海域过驳海砂的可能性。随后,检察官又查阅了福建省海域使用权证及海砂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经询问唯一一家办理过“两证”的公司,调取了该公司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明等文件,证实该公司从未将海砂售卖给刘某。因此,刘某从不明采砂船处收购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海砂进行倒卖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面对大量证据,刘某终于承认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进行赔偿。他承认林某系其找来的“替罪羊”,还交代事故发生后,将部分钱款交由林某的妻子,由她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试图造成自己亦是被害人家属的假象。
为了促进矛盾得到化解,嵊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被害人家属所在地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督促刘某亲友及时支付赔偿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今年7月,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8月26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作为从犯的林某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供稿:嵊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