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叫醒官】取保候审中拉黑民警、拒不到庭…除了逮捕还有什么后果?
我们在全省检察官中寻找“叫醒官”,请他们在自己办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选出那些我们在日常容易忽视的——“沉睡中”的法律风险。或许有人以为没那么严重,或许有人以为不会被发现,或许有人以为这根本不是事儿,真的是这样吗?有请今天的叫醒官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我知道这样是违反规定的,
但以为不会这么严重……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2年5月,阿豪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新昌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回到广东继续工作。期间,承办民警多次通知阿豪接受讯问,没想到阿豪往日良好的态度竟然来了180度大转变。一开始,阿豪虽没有前往公安机关,但仍积极回应民警的要求,“好”“好的”等词语常常出现在阿豪的嘴边。后来阿豪开始不理会民警发送的信息,不接听民警拨打的电话,最后干脆将民警拉黑。民警尝试多种方式均未能联系上阿豪,便对其采取网上追逃措施。阿豪想象中的自由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几个月后,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重新将逍遥法外的阿豪抓获归案。
相似的情形时有发生,一幕幕惨痛的教训仍在上演。就在去年,还发生了一起审判阶段中被告人脱逃的案例。
2022年1月,田仔犯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他同样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取保候审。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中,田仔均能够积极配合好司法机关的工作,认罪悔罪态度好,考虑到自首等情节,且田仔承诺尽快退赃,承办检察官决定在其全部退赃后向法院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原定开庭日,法官、公诉人均已到庭,但是作为“主角”之一的田仔却迟迟不见人影。书记员多次联系,但是那一头始终无人接听。因田仔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作出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并对田仔作出逮捕决定。
是时候“叫醒官”出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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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继续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案例中,阿豪和田仔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对其个人造成的后果主要有二:一是“钱没了”,二人均属于财保,阿豪、田仔各自缴纳的一千元保证金被全部没收。二是“罪重了”,二人均被逮捕,且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原本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可建议法院对阿豪适用缓刑,但是由于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公安机关多次传讯均未到案,阻碍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损害司法权威,该种行为被视为一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叫醒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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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其人身自由仍然是有限制的,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配合好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传讯后及时到案。无论是谁,切莫以身试法、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供稿: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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